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都有哪些

導讀:
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都有哪些種類有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可見,先訴抗辯權的存在使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所承擔的責任成為一種純粹的補充責任。同時,債權人僅于訴訟外向債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后即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亦有權拒絕其主張。保證合同的內容應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那么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都有哪些種類有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可見,先訴抗辯權的存在使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所承擔的責任成為一種純粹的補充責任。同時,債權人僅于訴訟外向債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后即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亦有權拒絕其主張。保證合同的內容應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關于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都有哪些
種類有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設立方式一般為訂立書面合同。
一、保證的種類有哪些
1、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一般保證最重要的特點就是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所謂先訴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可見,先訴抗辯權的存在使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所承擔的責任成為一種純粹的補充責任。同時,債權人僅于訴訟外向債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后即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亦有權拒絕其主張。
2、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行為。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只要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在連帶保證責任中,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其承擔保證責任不再以債權人先訴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為前提。這是連帶責任保證與一般保證最為重大的區別。
二、保證的設立方式有哪些
保證應當通過訂立保證合同的方式設立。保證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可以訂立單獨的保證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中約定保證條款而由保證人簽字,保證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保函,也是保證合同的一種形式。保證合同的內容應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