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中主債權種類是什么

導讀:
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那么保證合同中主債權種類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關于保證合同中主債權種類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保證合同中主債權種類是什么
保證合同中,主債權的種類由保證合同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內容】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范圍】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二、什么是合同擔保的方式
合同擔保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有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以確保債權實現和債務履行的措施。
(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5)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