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中超出主債權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

導讀:
保證合同中超出主債權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保證人按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的責任,保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超出主債務的,違約金條款是無效的,擔保人可以主張減少違約金。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那么保證合同中超出主債權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合同中超出主債權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保證人按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的責任,保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超出主債務的,違約金條款是無效的,擔保人可以主張減少違約金。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關于保證合同中超出主債權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合同中超出主債權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保證人按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的責任,保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超出主債務的,違約金條款是無效的,擔保人可以主張減少違約金。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