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導讀:
混同是債權、債務歸屬于同一人的事實,無須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為法律事件,是債消滅的獨立原因。廣義的混同,除《合同法》規定的債權、債務混同之外,還包括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于一人和主債務與保證債務同歸于一人情形。如兩個企業法人之間發生合并,債權債務因同歸于同一個企業而消滅。主債及從債均不復存在?!逗贤ā返?06條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債權債務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混同是債權、債務歸屬于同一人的事實,無須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為法律事件,是債消滅的獨立原因。廣義的混同,除《合同法》規定的債權、債務混同之外,還包括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于一人和主債務與保證債務同歸于一人情形。如兩個企業法人之間發生合并,債權債務因同歸于同一個企業而消滅。主債及從債均不復存在?!逗贤ā返?06條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關于債權債務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債務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關系或債的關系的主體是對立的雙方,當債權與債務同歸于一人,不存在債權人和債務人,由此導致權利義務關系終止時,稱為混同?;焱莻鶛?、債務歸屬于同一人的事實,無須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為法律事件,是債消滅的獨立原因。
《合同法》規定債權、債務混同,可以是同—法律關系(同一合同產生債權債務的混同),也可以是兩個以上法律關系(兩個以上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的混同。前者如買賣合同的賣方在交付貨物后、買方尚未付款前吸收合并了買方,買方主體資格消失,則產生混同的效果。后者如甲方欠乙方10萬元貨款,乙方依照承攬合同應當給甲方制作桌椅,甲方與乙方合并成丙,甲、乙消失,則發生混同效果。
廣義的混同,除《合同法》規定的債權、債務混同之外,還包括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于一人和主債務與保證債務同歸于一人情形?!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7條涉及抵押權與所有權的混同:“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順序在先的抵押權與該財產的所有權歸屬一人時,該財產的所有權人可以以其抵押權對抗順序在后的抵押權?!眰鶛唷鶆盏幕焱蓚鶛嗷騻鶆盏某惺芏a生。承受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兩種。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兩個企業法人之間發生合并,債權債務因同歸于同一個企業而消滅。特定承受是債權人承受債務人的債務或債務人承受債權人的債權,此時債權、債務也因混同而消滅。
二、混同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混同是一種事實,無須有任何意思表示即發生合同之債消滅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