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債權債務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導讀:
混同是債權、債務歸屬于同一人的事實無須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為法律事件是債消滅的獨立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條債權債務混同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主債及從債均不復存在。這個會使人產生誤解以為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時候不混同。那么民法典債權債務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混同是債權、債務歸屬于同一人的事實無須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為法律事件是債消滅的獨立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條債權債務混同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主債及從債均不復存在。這個會使人產生誤解以為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時候不混同。關于民法典債權債務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債權債務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guī)定合同關系或債的關系的主體是對立的雙方當債權與債務同歸于一人不存在債權人和債務人由此導致權利義務關系終止時稱為混同。混同是債權、債務歸屬于同一人的事實無須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為法律事件是債消滅的獨立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六條債權債務混同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二、混同債權債務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混同是一種事實無須有任何意思表示即發(fā)生合同之債消滅的效果。
混同是債的消滅的獨立原因。混同導致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合同之債絕對消滅。主債及從債均不復存在。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個會使人產生誤解以為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時候不混同。實際上是指當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又涉及第三人利益時對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自應給予保護即不因混同而影響第三人的債權等權利。同時也應認識到當事人不因混同而喪失對第三人的債權等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