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債務人同意的保證合同是否有效

導讀:
未經債務人同意的保證合同是否有效保證合同的生效不應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要件。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么未經債務人同意的保證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經債務人同意的保證合同是否有效保證合同的生效不應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要件。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關于未經債務人同意的保證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經債務人同意的保證合同是否有效
保證合同的生效不應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要件。因保證合同是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的合同,只要主合同有效,保證合同就有效。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