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保證合同需要債務人同意嗎

導讀:
簽訂保證合同是否需要債務人的同意關系到保證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保證合同會因以下原因歸于無效:(一)根據《擔保法》第29條和《擔保法解釋》第17條、第18八條的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內部職能部門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三)國際機關未經國務院批準而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四)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由此可見,擔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債務人知情并同意為要件,即使債務人對擔保合同不知情,保證人依然可以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那么簽訂保證合同需要債務人同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訂保證合同是否需要債務人的同意關系到保證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保證合同會因以下原因歸于無效:(一)根據《擔保法》第29條和《擔保法解釋》第17條、第18八條的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內部職能部門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三)國際機關未經國務院批準而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四)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由此可見,擔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債務人知情并同意為要件,即使債務人對擔保合同不知情,保證人依然可以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關于簽訂保證合同需要債務人同意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訂保證合同需要債務人同意嗎
擔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債務人知情并同意為要件,即使債務人對擔保合同不知情,保證人依然可以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
簽訂保證合同是否需要債務人的同意關系到保證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保證合同會因以下原因歸于無效:
(一)根據《擔保法》第29條和《擔保法解釋》第17條、第18八條的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內部職能部門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
(二)主債權人一方或者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惡意傳統,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提供保證。
(三)國際機關未經國務院批準而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
(四)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
(五)根據《公司法》第149條第3項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財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