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擔保是否需要債務人同意呢

導讀:
此時確定第三方擔保人后,部分債務人不同意對方提供擔保,擔保人愿意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債務人知情并同意為要件,即使債務人對擔保合同不知情,保證人依然可以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根據《擔保法》第六條的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而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下列擔保合同需具備特殊要件方能生效:1、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由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保證合同,應當報國務院批準。那么提供擔保是否需要債務人同意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此時確定第三方擔保人后,部分債務人不同意對方提供擔保,擔保人愿意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債務人知情并同意為要件,即使債務人對擔保合同不知情,保證人依然可以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根據《擔保法》第六條的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而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下列擔保合同需具備特殊要件方能生效:1、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由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保證合同,應當報國務院批準。關于提供擔保是否需要債務人同意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債權人與債務人建立債權債務關系時,債權人往往要求第三人提供擔保。此時確定第三方擔保人后,部分債務人不同意對方提供擔保,擔保人愿意為債務人提供擔保。那么提供擔保是否需要債務人同意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擔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債務人知情并同意為要件,即使債務人對擔保合同不知情,保證人依然可以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當債務人不還債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保證合同要求保證人還債。
根據《擔保法》第六條的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一般說來,擔保合同具備《民法總則》第五十五條所規定的條件時,依法成立的擔保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下列擔保合同需具備特殊要件方能生效:
1、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由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保證合同,應當報國務院批準。否則,根據《擔保法解釋》第六條的規定,該保證合同無效。
2、抵押合同
依照《擔保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包括城市房地產或者鄉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航空器、船舶、林木、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的抵押都應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質押合同
依照《擔保法》第六十四條、第七十六條規定,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依照《擔保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須向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4、定金合同
《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債權債務發生的時候如果要提供擔保是需要得到擔保人的同意,同時也要得到債務人的許可的,其中一方不愿意就無法成型。
生活中只要遇到債務糾紛首先想到的是上訴,上訴不僅因為種種原因,而不能開庭,無疑延長了審理時間,也很浪費在北京朋友們的時間,現在北京催收服務平臺已上線,只要發布債權委托,有專業的催款律師看到了債權信息,會接受您的債權委托,向債務人進行催款,不僅節省債權人的時間還有效的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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