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完畢處理結果如下:您好經核實在開庭期間承辦法官已經向原告釋明其提出的判決被告方提供仲裁偽造證據處罰此項訴訟請求并非民事訴訟受案范圍且該案因系勞動爭議案件該項訴請亦未經過仲裁前置程序故本院無法處理在釋明后原告表示不再主張該訴請且原告對該證據不予認可的意見已經在庭審中充分發表法院會綜合案件情況依法裁判另在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再次詢問雙方本案調解意見時原告表示不同意調解法官隨即告知原告需要綜合考慮仲裁的結果及本案的訴訟風險原告再次表示其拒絕調解法官表示不再組織雙方調解是否接受調解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最終是否能夠達成調解需以雙方當事人的意愿為基礎法院無權強制更無法強制感謝您的來電 這樣的回復符合規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