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教你如何應付民間借貸中的不規范行為

導讀:
法官教你如何應付民間借貸中的不規范行為近年來,民間借貸案件數量驟增,給法院審判、執行帶來了很大的壓力。話說回來,專門從事資金業務的人也有自己的一套,我們應該怎么應付民間借貸中的不規范行為,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將簡述幾類常見的情形。法官為了查明案件事實,通常詢問當事人借款如何交付的。作為出借人,對借款的來源、交付情況負有舉證責任。只有本人陳述,沒有證據支持,對方當事人不認可,其主張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在于出借人是借據的合法持有人,推定為債權人,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那么法官教你如何應付民間借貸中的不規范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官教你如何應付民間借貸中的不規范行為近年來,民間借貸案件數量驟增,給法院審判、執行帶來了很大的壓力。話說回來,專門從事資金業務的人也有自己的一套,我們應該怎么應付民間借貸中的不規范行為,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將簡述幾類常見的情形。法官為了查明案件事實,通常詢問當事人借款如何交付的。作為出借人,對借款的來源、交付情況負有舉證責任。只有本人陳述,沒有證據支持,對方當事人不認可,其主張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在于出借人是借據的合法持有人,推定為債權人,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關于法官教你如何應付民間借貸中的不規范行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官教你如何應付民間借貸中的不規范行為
近年來,民間借貸案件數量驟增,給法院審判、執行帶來了很大的壓力。有一部分人是專職從事民間借貸的,因為民間借貸市場蘊藏著豐厚的收益,當然也伴隨著很大的風險。私底下,有人從事資金業務的人稱為"放豹子"(高利貸的意思)。為什么他們會瞅準了民間借貸這塊香餑餑,原因很簡單:高利息、法律關系簡單,簡單到不需要聘請律師,自己一個人就可以搞定。當然,也有很大的風險,就是借款收不回來,即使經過法院的強制執行仍然沒有效果。話說回來,專門從事資金業務的人也有自己的一套,我們應該怎么應付民間借貸中的不規范行為,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將簡述幾類常見的情形。
一借款怎么交付的?
法官為了查明案件事實,通常詢問當事人借款如何交付的。作為出借人,對借款的來源、交付情況負有舉證責任。作為出借人一般會怎么回答,現金、現金啊,還是現金交付的。奇怪,他們為什么不轉賬?明明銀行附近到處都是啊,很方便的,而且轉賬便于保存證據?因為現金就存在這種可能,我只給你8000元,讓你寫一張一萬元的欠條。這種情形是什么情況,我們通常所說的預先扣除本金。更可怕的是法院還沒折,為什么,因為法律有規定了現金交付的方式是允許的,而且現實中存在這種可能,尤其是在數額不大的情況下,當事人能夠做出合理的解釋,法院一般會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我說現金交付的,你說實際上沒有交付這么多,你說誰會占據優勢。所以說,借錢還是要求別人打到我的賬戶上,別迷信現金交付了。
二利息有沒有支付啊?
借款人到底有沒有支付給出借人利息?沒有啊,借款人說支付利息,那你要舉證啊,拿出證據支持你的主張啊。我要拿出什么證據,轉賬憑證,最有利的證據。要是能拿出來固然是不錯的,轉賬憑證說明你們之間存在交易往來,借款人可以說明已經支付了利息或者本金。問題是現實中聽說存在這種情況,出借人出于某種目的,不讓你轉賬到他的賬戶,一定要要求借款人現金支付給出借人。為什么又是現金方式,說到底還是在于現金方式證據難以保存,對于部分別有用心的人來說,可以成為牟利的工具。有一個案子,借款人出庭了,在庭上義正言辭地說自己還了原告利息,原告一口咬住沒有。只有本人陳述,沒有證據支持,對方當事人不認可,其主張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結果,同學你懂得。
三借條是我寫的,但是我根本不認識出借人?
借條是我寫的,對于這一點,借款人沒有否認,但是我根本不認識出借人,我是向另外一個人借的錢。好像很有道理的樣子,借款人沒有與出借人之間形成借貸的合意,出借人的訴訟請求應該被駁回。萬萬沒想到,最后法院還是要我承擔責任。為什么,真是判決讓人郁悶。原因在于出借人是借據的合法持有人,推定為債權人,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但是但書有規定,有相反的證據能推翻的除外。你說別人拿著的是書面的證據,你的卻是你自己的口頭陳述,兩者證明力誰大誰小,一看就知道。我們常說口頭證據煙消云散,書面證據陰魂不散。所以,拜托,借款的時候,麻煩在出借人的地方署上大名,不要空著,讓人很難受的。
四律師費為什么最后還是我承擔?
律師費是當事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但是這種費用不是必要的費用,簡而言之,費用不一定必然會發生。因而,如果你主張律師費,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一般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有約定,那么法院一般會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認定該條款有效,被告要支付原告實現債權的律師費。律師費多少,少則幾千,多則幾萬,甚至幾十萬、幾百萬也有。為什么我當時沒有注意到有這一條,仔細回想,我的借條是原告事先拿出的模板,我只要在上面簽字,填寫數字就可以了。沒有看啊,我能不能以格式條款抗辯,理由是出借人沒有盡到提示說明義務。法院判了,這個條款不是格式條款,理由是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的最大區別在于當事人是否有協商的余地,明顯,你們咋借款里面可以協商啊。條款有效,我還是乖乖地付律師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