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我已經湊夠錢還原告了我的銀行卡凍結了所以需要原告本人簽字才能去銀行解封但是原告故意不出庭第一次約好時間他因為下雨了所以沒來第二次約好時間等了兩個小時他都沒來法官給他打電話說是在路上又等了半個小時還沒來再打電話就不接了我真的很著急解凍銀行卡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法官說明天和院長說說看能不能把錢給他直接結案院長會不會同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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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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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官后語山東省高青縣人民法院立案庭一級法官 經明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主張成立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僅憑轉賬憑證訴請返還借款的,被告抗辯該轉賬系基于其他法律關系形成并提供證據佐證的,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進一步的舉證責任,除需要有款項支付的證據,還需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案例一本案中,原告姜某某僅憑轉賬憑證訴請被告張某某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在被告張某某不予認可并提供&ldquo。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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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更換抵押物是指人或公司在經濟有困難下向機構或者個人去貸款的一種方式。而當需要更換擔保物的時候,需要書寫本人更換擔保物書。那下面365小編介紹本人更換擔保物書書寫格式以及哪些可以作為擔保物。更換擔保抵押物申請書尊敬的xx法官:原告xxx在訴被告x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提出了訴訟保全,查封、凍結了被告xxx位于xx市xx區xx路“xx”房產一套、被告xx在xx區“xx花園”房屋一套,并凍結了被告的部分銀行帳戶。鑒因,上述擔保財產中的房屋在原告在提供擔保前已與他人形成了買賣關系,而今原告在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期限將至。那么本人更換擔保抵押物申請書的格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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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如何進行銀行存款調查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有兩種方法。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的銀行存款信息,必須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實踐中,有個別法院的個別法官在當事人提交了申請調查銀行存款申請書后,不僅要求當事人提供銀行賬號,而且還一定要求當事人提供具體的開戶行,否則,拒絕為當事人調查。那么離婚訴訟如何進行銀行存款調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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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原告墊付訴訟費,被告輸了把訴訟費交給法院,法院會主動聯系退給原告嘛...民事案件勝訴后,原告墊付的訴訟費法院應該退還嗎 訟費法院是退還的,法院會判決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如果原告已經預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爭議標的如果需要強制執行,訴訟費用執行法官會一并執行的,訴訟費由原告墊付后,如果勝訴,訴訟費法院是不會返還原告的,法院會判決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如果原告已經預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爭議標的如果需要強制執行,訴訟費用執行法官會一并執行的。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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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銀行不僅要要求企業在《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上加蓋企業公章,最好還要取得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的簽字。某銀行發生兩起借款清收訴訟案件,銀行起訴債務要要求償還逾期貸款本息,債務人以銀行《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加蓋的企業印章為已作廢印章或假印章為由,要求確認貸款已超過訴訟時效,其中一起案件已被法院判斷原告銀行敗訴。那么銀行對逾期貸款催收的方法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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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告重病臥床欲離婚,法官床前開庭解憂愁--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解除婚姻關系,撕開內心的陰霾。一次患病讓原告徹底心灰意冷當時,原告生病入院,兒子在外求學。六年間,原告相繼患上多種疾病。如今,原告腫瘤擴散,醫生勸誡她,較大的情緒波動也是病情惡化的原因之一。于是,原告堅定了離婚的決心,臥床不起的她只能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盡管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師提出向法庭提交書面意見,但考慮到離婚案件的特殊性質以及原告的身體狀況,還是盡努力挽回這段感情。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那么原告重病臥床欲離婚,法官床前開庭解憂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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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銀行貸款沒還被起訴了的,是需要作為被告出庭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的,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后,需要履行判決書的內容。即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和保護的,發生爭議或受到侵害的民事權益必須是自己的或依法受自己保護的民事權益,如果與本案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即屬于當事人不合格,就不能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原告不提具體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也無從進行審理和裁判。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接受起訴的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定,對這個民事案件享有管轄權。那么銀行貸款沒還被起訴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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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官在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應考慮的因素有哪些1、無過錯方精神的損害程度;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結合故意的動機、行為的手段、情節的嚴重等考慮;3、過錯方對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員造成的損害;4、過錯方和無過錯方的年齡、健康狀況、經濟狀況及謀生能力等;5、婚姻存續期間和再婚的可能性,婚姻存續時間長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適當高些,妻子結婚時間長,年齡偏大,再婚的可能性小的,亦應適當增加賠償數額;6、原告是妻子或丈夫時應區別對待,原告是妻子時,根據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應適當增加精神損害賠償數額;7、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那么法官在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應考慮的因素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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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銀行不良貸款起訴屬于什么案由原告:中國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XX路支行負責人:x某職務:行長地址:電話:被告一:張某住址:電話:被告二:北京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某職務:董事長住所:電話案由:借款合同糾紛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判令1、被告一提前清償未到期借款本金人民幣153256、16元。為保障我行的金融資產安全,盡快收回該項貸款,我行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跺院依法判決二被告向我行履行上述給付義務。那么銀行不良貸款起訴屬于什么案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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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庭審中,您需要提供真實、完整和有說服力的證據,并對銀行提供的證據進行質疑,在庭審中,王先生提供了貸款合同、轉賬記錄等證據,證明銀行未按照合同約定將貸款轉入其賬戶,同時,您也需要仔細審查銀行提供的證據,并對其進行質疑,在起訴前,您需要準備好所有相關的證據,包括銀行流水、存款證明、貸款合同、信用卡賬單等等,在與銀行打官司的過程中,調解和仲裁是兩種比較常用的解決方式,如果您發現銀行提供的證據存在問題,您可以向法官提出異議。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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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銀行貸款沒還被起訴了怎么辦如果銀行貸款沒還被起訴了的,是需要作為被告出庭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的,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后,需要履行判決書的內容。即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和保護的,發生爭議或受到侵害的民事權益必須是自己的或依法受自己保護的民事權益,如果與本案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即屬于當事人不合格,就不能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接受起訴的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定,對這個民事案件享有管轄權。那么銀行借貸沒錢還,會被起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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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變更撫養權原告用得著請律師嗎請律師不是必須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里,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那么變更撫養權原告用得著請律師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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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些企業、部門單位頻繁更換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銀行對于誰是借款人不能判斷,造成糾紛。在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一些企業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導致企業嚴重虧損、資不抵債,無力償還貸款。不法分子乘機鉆空子,利用虛假證明,私刻他人印章,偽造保人手續等手段騙取國家貸款。原告申請訴訟保全提出后,對于被告的財產應及時的予以查封、扣押或凍結,以保證案件的順利執行。那么銀行借貸糾紛主要有哪些,都有哪些特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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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訴法》對起訴的要求和對起訴狀內容的要求規定如下: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一些銀行人員多利用老年人對金融知識不了解,和老年儲戶套近乎等方式,讓當事人在業務單上簽字,所以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一定要問清楚銀行工作人員給你辦理的業務才能簽字。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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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告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與被告北京xx貨運有限公司、北京市順義區維特汽車駕駛學校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17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法官崔玲玲擔任審判長,法官東小明、王卿參加的合議庭審理本案,并于2009年5月2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同日,xx支行與維特駕校簽訂年(保)字號保證合同,約定由維特駕校對上述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2007年12月31日,xx支行向xx公司與維特駕校發出債權催收通知,xx公司與維特駕校均對上述債務予以確認。維特駕校亦未履行保證責任。那么銀行與駕駛學校的借款合同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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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收費2萬與張三“假結婚”,幫忙落戶北京!后突發意外去死,可獲得120萬賠償,張三帶著自己的兩個孩子出現要求分割賠償款及繼承遺產,法院未認可孩子是繼承人。 法律沒有假結婚一說,領了結婚證就是真夫妻,有權利按法律規定繼承遺產。 為了減損,我們查到對方張三名下有購房并有按揭款,銀行是郵政儲蓄,法官給開了調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