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履行期限延長抵押擔保繼續是否有效

導讀:
債務關系中,雙方將約定履行債務的期限,不免會出現債務不能按時償還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延長主債務的履行期是非常常見的。那么主債務履行期限延長抵押擔保繼續是否有效呢?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應在該訴訟時效完成后的兩年內行使擔保物權,否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從延長后的履行期限屆滿后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亦向后順延,則有可能加大擔保人的風險責任,這種風險責任是擔保人不應承擔的。那么主債務履行期限延長抵押擔保繼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關系中,雙方將約定履行債務的期限,不免會出現債務不能按時償還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延長主債務的履行期是非常常見的。那么主債務履行期限延長抵押擔保繼續是否有效呢?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應在該訴訟時效完成后的兩年內行使擔保物權,否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從延長后的履行期限屆滿后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亦向后順延,則有可能加大擔保人的風險責任,這種風險責任是擔保人不應承擔的。關于主債務履行期限延長抵押擔保繼續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關系中,雙方將約定履行債務的期限,不免會出現債務不能按時償還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延長主債務的履行期是非常常見的。那么主債務履行期限延長抵押擔保繼續是否有效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但是不能就此認為未經擔保人同意主合同內容的任何變動均導致該后果。如有些主合同的變化對擔保人的權益沒有任何不利影響,甚至減輕了擔保人的責任,在此情況下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對債權人有失公正。
現在,我國法律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這種情況下雖然未加重擔保人的義務,但在計算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時應當注意一個問題。
《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計算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時對擔保人來說仍應從原主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債權人應在該訴訟時效完成后的兩年內行使擔保物權,否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從延長后的履行期限屆滿后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亦向后順延,則有可能加大擔保人的風險責任,這種風險責任是擔保人不應承擔的。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