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同未履行擔保函是否有效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提出合理的寬限期后,就會使原來不明確的主債務履行期得以確定,也使保證期間的起算點可以明確。因此,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那么主同未履行擔保函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提出合理的寬限期后,就會使原來不明確的主債務履行期得以確定,也使保證期間的起算點可以明確。因此,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關于主同未履行擔保函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主同未履行擔保函是否有效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生效的,擔保合同才生效。所以主債權債務合同未履行,如果未生效的,擔保函未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有約定嗎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是以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為前提的,保證期間也應當以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時開始計算。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沒有約定主債務的履行期,那么保證人承擔責任的起始點就難以確定。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即一定的寬限期。
債權人提出合理的寬限期后,就會使原來不明確的主債務履行期得以確定,也使保證期間的起算點可以明確。因此,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