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夫妻一方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導讀:
擔保人夫妻一方簽字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第三人不知情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夫妻一方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第三人不知情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