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字后立即是否有效

導讀:
合同簽字后立即是否有效一般來說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起就發生法律效力。即有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某些種類的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比如股權轉讓等。書面合同沒有簽字是否有效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法律法規要求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合同無效。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就不能最終確認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也就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有效。因此合同法第37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合同簽字后立即是否有效
一般來說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起就發生法律效力。
但是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即有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某些種類的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訂立合同后這個合同就不能馬上生效當事人必須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部門去履行批準或者登記等手續。合同經過了批準或者辦理了登記后才能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比如股權轉讓等。
書面合同沒有簽字是否有效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有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之別。法律法規要求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合同無效。
經當事人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同的內容及相關事宜進行約定后一般應接著進行最后的議程即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中簽字或蓋章。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就不能最終確認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也就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有效。為此我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但是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也只是形式問題實質上應當追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一個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已經履行而僅僅是沒有簽字蓋章就認定合同不成立則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因此合同法第37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當發生糾紛后一方當事人不能再以未簽字或蓋章而認定合同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