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蓋章不簽字是否有效

導讀:
沒有簽字或者蓋章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民法典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
沒有簽字或者蓋章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對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認為只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合同就不成立。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也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沒有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有下列情況在效果上要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認定第一種是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如果一方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者蓋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并且為對方所接受該合同成立而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應負的義務第二種是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如果一方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者蓋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但不為對方所接受該合同不成立第三種是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但是雙方當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第四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是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而且為對方所接受的該合同成立而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應負的義務第五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但不為對方所接受的該合同不成立第六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雙方當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主要有哪些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這是當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發展狀況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條件。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法有一個例外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對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須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為能力。同時還要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即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部門授予的權限范圍內簽訂合同。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于無效。
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
如前所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當事人訂立了合同要實現合同產生的權利和利益就要使合同發生效力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合同成立了才能談得上無效、效力待定、撤銷等問題合同成立只解決合同存在與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