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只蓋章不簽字有效嗎

導讀:
合同當事人雙方只要簽字或者蓋章,該合同就認定有效
合同甲方不簽字只蓋章有效嗎
合同甲方不簽字只蓋章有效。具體情況如下:
1、合同當事人雙方只要簽字或者蓋章,該合同就認定有效;
2、特殊情況除外,比如未經法人簽字的合同無效,因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職權,以法人名義對外作出的行為應由法人承擔,蓋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備條件;
3、合同內明確規定必須簽字且蓋章。
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1、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設定民事權利或者義務的能力。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通過其法定代理人訂立合同;
2、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目的是當事人締結合同所欲達到的一種效果,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縱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備,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內容違反了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也會使合同歸于無效。
合同蓋章有什么要求?
1、合同蓋章要蓋在落款處,一定要真實、可靠,簽字必須的本人簽字,當面簽字,防止被別人代簽。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既然蓋章是合同成立的標志,那么,對受訴法院而言,各方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上蓋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該合同是否已經有效成立的重要證據,一般說來,某個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加蓋印章,當事人將不必另行舉證證明合同已經成立,由此產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將不對合同是否成立進行審理,法官將基于這一法定事實直接判定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而且,法官斷定是非、分清責任也將主要依據蓋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蓋章,法官將要對合同是否成立展開調查。
2、合同蓋章需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要求單位加蓋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最好要求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其他人代表單位簽署,可以根據其職權判斷是否有權處理合同涉及的事務,如果無權,可以要求其附加授權書,如果合同有多頁,需要加蓋騎縫章,所有印章需清晰。且注意單位印章名稱是否與企業名稱相對應。
在合同上只蓋章不簽字也是有效的。合同蓋章一定要蓋在落款處,要真實有效,必須是本人的簽字,不能由他人代簽,合同蓋章需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加蓋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合同的專用章。如果是合同有很多頁,需要加蓋騎縫章,所有印章要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