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未簽字蓋章有效嗎?



我國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我們假設這份供貨合同內容合法且無需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的,如果一方沒有蓋章,供貨合同的效力分如下幾種情況確定:
1、如果雙方之間已經簽有一份雙方蓋章的年度或總供貨合同,該年度或總供貨合同約定雙方之間的具體交易數量、規格等,由需方不定時以分供貨合同的方式或供貨單的方式蓋章發給供方,供方收到后按分供貨合同或供貨單的要求供貨即可,此時供方無需再蓋章即生效
2、如果供貨合同約定由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即生效的,供貨合同只需授權代表人簽字無需蓋章合同也成立并生效。
3、如果供貨合同對簽字蓋章無約定,其中一方持公司授權文件代表公司在授權范圍內簽字的,供貨合同該方沒蓋章也成立并生效。
4、如果供貨合同的另一方是自然人的,因自然人只能簽字,無需蓋章即可成立并生效。
5、如果供貨合同的另一方沒有蓋章,但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并生效。
6、如果供貨合同約定雙方蓋章后生效的,另一方沒蓋章,且未履行主要義務或履行主要義務未被對方接受的,該供貨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