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約定十年保證期是否有效

導讀: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一般是6個月到2年,但《民法典》允許當事人可以在保證期間上進行意思自治。所以約定保證期間為10年的條款是有效的。保證期間的界定與保證期間的定性,一直是學界中非常有爭議的問題,而如何界定其定義與保證期間的定性密切相關。然究竟何謂保證期間所謂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那么當事人約定十年保證期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一般是6個月到2年,但《民法典》允許當事人可以在保證期間上進行意思自治。所以約定保證期間為10年的條款是有效的。保證期間的界定與保證期間的定性,一直是學界中非常有爭議的問題,而如何界定其定義與保證期間的定性密切相關。然究竟何謂保證期間所謂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關于當事人約定十年保證期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約定十年保證期是否有效
有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一般是6個月到2年,但《民法典》允許當事人可以在保證期間上進行意思自治。也就是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短于6個月或者長于2年的,原則上從其約定,但以不違背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為限。所以約定保證期間為10年的條款是有效的。
擔保期限是多久
根據《民法典》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由此可見,乙、丙作為擔保人應當承擔對債務的連帶責任,你有權向兩位擔保人主張你的權利。
保證期間的界定與保證期間的定性,一直是學界中非常有爭議的問題,而如何界定其定義與保證期間的定性密切相關。故準確界定保證期間的含義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關系到保證期間的定性和正確適用。然究竟何謂保證期間所謂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
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一般保證中)或向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主張權利。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保證期間構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
其次,根據《民法典》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最后,要提醒你關于擔保中特殊時效的規定。根據《民法典》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