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債權人與抵押人約定的抵押期限是否有效

導讀:
物權法定原則是指物權的種類及其內容等均由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不能任意創設新物權或變更物權的法定內容。若抵押權根據合同當事人約定就可消滅,則有違物權法定原則。那么民法典債權人與抵押人約定的抵押期限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權法定原則是指物權的種類及其內容等均由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不能任意創設新物權或變更物權的法定內容。若抵押權根據合同當事人約定就可消滅,則有違物權法定原則。關于民法典債權人與抵押人約定的抵押期限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債權人與抵押人約定的抵押期限是否有效
債權人與抵押人約定的抵押期限是無效的。
理由如下:抵押權屬于擔保物權的一種,應當嚴格遵循物權法定原則。物權法定原則是指物權的種類及其內容等均由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不能任意創設新物權或變更物權的法定內容。若抵押權根據合同當事人約定就可消滅,則有違物權法定原則。
二、相關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 【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