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導讀:
地役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1、通過合同約定。地役權主要涉及兩個不動產權利之間的關系需要經雙方協商約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無需登記。雙方通過合同約定的地役權期限不得超過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筑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需役地或者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權轉讓或部分轉讓時如果轉讓的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可同時享有地役權并且在地役權合同有效期內無須另行訂立合同。同時供役地轉讓時地役權合同對受讓人也有拘束力。那么地役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地役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1、通過合同約定。地役權主要涉及兩個不動產權利之間的關系需要經雙方協商約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無需登記。雙方通過合同約定的地役權期限不得超過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筑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需役地或者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權轉讓或部分轉讓時如果轉讓的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可同時享有地役權并且在地役權合同有效期內無須另行訂立合同。同時供役地轉讓時地役權合同對受讓人也有拘束力。關于地役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地役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通過合同約定。地役權主要涉及兩個不動產權利之間的關系需要經雙方協商約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無需登記。但登記具有對抗效力即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人。
2、地役權有期限限制。雙方通過合同約定的地役權期限不得超過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筑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
3、地役權設立需經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上已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未該經用益物權人同意需役地或供役地所有權人不能設立地役權。
4、用益物權轉讓時受讓人可同時取得地役權。需役地或者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權轉讓或部分轉讓時如果轉讓的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可同時享有地役權并且在地役權合同有效期內無須另行訂立合同。同時供役地轉讓時地役權合同對受讓人也有拘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