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繼受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導讀:
票據權利繼受取得的方式有哪些一、原始取得持票人不經任何其他前手權利人而最初取得權利,包括發行取得與善意取得。出票是創設票據權利的票據行為,從出票人處取得票據,即取得票據權利。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轉讓他人,以此取得票據即獲得票據權利。票據法第12條規定,以欺詐、偷盜或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那么票據權利繼受取得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票據權利繼受取得的方式有哪些一、原始取得持票人不經任何其他前手權利人而最初取得權利,包括發行取得與善意取得。出票是創設票據權利的票據行為,從出票人處取得票據,即取得票據權利。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轉讓他人,以此取得票據即獲得票據權利。票據法第12條規定,以欺詐、偷盜或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關于票據權利繼受取得的方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票據權利繼受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一、原始取得
持票人不經任何其他前手權利人而最初取得權利,包括發行取得與善意取得。
(1)發行取得。權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為而取得票據,為主要的原始取得方式,亦為其他取得方式之基礎。
(2)善意取得。是票據受讓人依票據法規定的轉讓方式,善意地從無處分權人手中取得票據,從而享有票據權利。所謂善意指的是無惡意或重大過失,判斷受讓人是否善意應以其取得票據時的情況為標準,且受讓人注意義務僅限于對其直接前手。
注意:受讓人對其善意與否不負舉證責任。
二、繼受取得
受讓人從有處分權的前手權利人處取得票據權利。通過背書轉讓、保證、付款等票據法規定的轉讓方式取得票據權利,為票據法上的繼受取得;通過質押、貼現、繼承、贈與、公司合并或分立、清算等方式取得票據權利,為非票據法上的繼受取得,此種繼受取得只能得到一般法律的保護,不能主張票據法上的抗辯切斷和善意取得等。
根據一般情形,當事人取得票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從出票人處取得。出票是創設票據權利的票據行為,從出票人處取得票據,即取得票據權利。
二、從持有票據的人處受讓票據。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轉讓他人,以此取得票據即獲得票據權利。
三、依稅收、繼承、贈與、企業合并等方式獲得票據。
原則:
一.持票人是就票據受款人,受款人享有出票人給予的票據權利,任何人不得對此票據權的合法性提出疑義。
二.凡是通過連續背書而取得票據的,在票據上記名的持票人就合法地取得票據權利。
三.凡取得票據時是善意或無重大過失的,就合法地取得票據權利。票據法第12條規定,以欺詐、偷盜或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四.凡是無代價或不以相當代價取得的票據,不得享有優先于前手的權利。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