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票據有沒有票據責任

導讀:
善意取得票據有沒有票據責任善意取得票據,雖然是從無處分權人的手中取得票據,但作為票據的原始取得方式之一,依據法律規定,仍可取得票據并享有票據權利;無論原票據權利人喪失票據的原因如何,均不得向善意取得票據人請求返還票據,原票據權利人因他人善意取得票據而喪失票據權利。②須以票據法規定的方法取得票據。票據的有效是享有票據權利的基礎,無效票據不能享有票據權利,善意而取得無效票據的,同樣不能享有票據權利。完整享有票據權利的,應付有對價,善意取得同樣應具備該項要件。那么善意取得票據有沒有票據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善意取得票據有沒有票據責任善意取得票據,雖然是從無處分權人的手中取得票據,但作為票據的原始取得方式之一,依據法律規定,仍可取得票據并享有票據權利;無論原票據權利人喪失票據的原因如何,均不得向善意取得票據人請求返還票據,原票據權利人因他人善意取得票據而喪失票據權利。②須以票據法規定的方法取得票據。票據的有效是享有票據權利的基礎,無效票據不能享有票據權利,善意而取得無效票據的,同樣不能享有票據權利。完整享有票據權利的,應付有對價,善意取得同樣應具備該項要件。關于善意取得票據有沒有票據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善意取得票據有沒有票據責任
善意取得票據,雖然是從無處分權人的手中取得票據,但作為票據的原始取得方式之一,依據法律規定,仍可取得票據并享有票據權利;無論原票據權利人喪失票據的原因如何,均不得向善意取得票據人請求返還票據,原票據權利人因他人善意取得票據而喪失票據權利。此為善意取得的基本效力。
票據取得如構成善意取得,應具備五項要件:
①須從無處分權人處取得票據。所謂無處分權人,限于善意取得人的直接前手,非直接前手人為無處分權人時,票據抗辯的切斷原理和票據關系與基礎關系相分離的原理已有保護,不須適用善意取得原理;從有處分權人手中取得票據,也不須適用善意取得原理。
②須以票據法規定的方法取得票據。即主要以背書轉讓方式取得票據,如以其他法規定的方法取得票據,因是從無處分權人處取得,所以不能享有票據權利,僅對無處分權人享有一般債權。
③須取得有效票據。票據的有效是享有票據權利的基礎,無效票據不能享有票據權利,善意而取得無效票據的,同樣不能享有票據權利。
④須給付對價。完整享有票據權利的,應付有對價,善意取得同樣應具備該項要件。
⑤須為善意。所謂善意,指無直接惡意、間接惡意,也無重大過失和知悉抗辯原因,否則不能認定為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情形,主要適用于票據喪失后的情形,以及欺詐、脅迫而取得票據的后手人是否可以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依善意取得原理而由善意取得人享有票據權利后,原票據權利人即喪失票據權利,原票據權利人只能依不當得利或侵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所損失的利益。
無對價但也無惡意或明知情形下的票據取得,僅就善意而言,也屬于善意取得,但無對價而取得票據,應適用我國《票據法》第11條的規定,即: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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