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贓物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導讀:
盜贓物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國法律嚴格禁止銷售和購買贓物,即使買受人購買贓物時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對該物的所有權。根據《民法典》第319條的規定,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適用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該規定表明,持票人處于惡意取得以欺詐、偷盜而來的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但是持票人出于善意的,則可以取得票據權利。該規定僅僅適用于票據等這類財產性質比較特殊的物品,沒有發展為一般贓物的善意取得制度。《民法典》并沒有明確規定盜贓物能夠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只是在《民法典》的312條規定了與盜贓物同性質的遺失物的善意取得制度。那么盜贓物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盜贓物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國法律嚴格禁止銷售和購買贓物,即使買受人購買贓物時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對該物的所有權。根據《民法典》第319條的規定,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適用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該規定表明,持票人處于惡意取得以欺詐、偷盜而來的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但是持票人出于善意的,則可以取得票據權利。該規定僅僅適用于票據等這類財產性質比較特殊的物品,沒有發展為一般贓物的善意取得制度。《民法典》并沒有明確規定盜贓物能夠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只是在《民法典》的312條規定了與盜贓物同性質的遺失物的善意取得制度。關于盜贓物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盜贓物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我國法律嚴格禁止銷售和購買贓物,即使買受人購買贓物時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對該物的所有權。
根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319條的規定,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適用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在我國的《票據法》第12條規定“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的,處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該規定表明,持票人處于惡意取得以欺詐、偷盜而來的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但是持票人出于善意的,則可以取得票據權利。該規定僅僅適用于票據等這類財產性質比較特殊的物品,沒有發展為一般贓物的善意取得制度。
《民法典》并沒有明確規定盜贓物能夠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只是在《民法典》的312條規定了與盜贓物同性質的遺失物的善意取得制度。《民法典》第312條規定了遺失物的善意取得,遺失物與盜贓物都屬于占有脫離物,對于盜贓物應該類推適用《民法典》第312條關于遺失物的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