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業務調整為由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我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要咨詢 1、對于業務調整但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直接進行辭退流程,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主張相關權利? 2、我是否可以主張拿到今年已完成的季度獎金? 3、公司制度寫的季度獎金發放時間為次年2月,我是否可主張在離職當天拿到所有的賠償和應得款項? 4、這種情況的辭退的正規合法流程是如何?與HR和法務溝通時我需注意什么流程或者措辭? 5、我是否有其他可以主張的權利?



吳夢云精英律師
擅長領域: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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