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機動車是否適用善意取得

導讀:
故受讓人取得機動車時,“善意”、“合理對價”、“交付及登記”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否則不能成立善意取得。至于有償情況下的合理價格,二手車市場一般有一個行業公認的二手車的折舊價格,可以此作為確定受讓人的交易價格是否“合理”的參考標準。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那么對于機動車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故受讓人取得機動車時,“善意”、“合理對價”、“交付及登記”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否則不能成立善意取得。至于有償情況下的合理價格,二手車市場一般有一個行業公認的二手車的折舊價格,可以此作為確定受讓人的交易價格是否“合理”的參考標準。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關于對于機動車是否適用善意取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機動車是否適用善意取得
機動車屬于特殊的動產,是可以善意取得的。
機動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及認定
(一)機動車物權設立與轉讓的要件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該兩條規定共同確立了包括機動車等特殊動產在內的動產物權的“交付生效+登記完全對抗”規范模式。依法登記被明確規定為機動車等交通工具物權變動的對抗要件。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故受讓人取得機動車時,“善意”、“合理對價”、“交付及登記”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否則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1.受讓人受讓機動車時為善意
善意抑或惡意皆是人的心理狀態,實踐中較難認定,但在實務操作中仍須有判斷的標準。所謂善意,是指受讓人在受讓標的物時不知道而且不應當知道讓與人無處分權,就動產善意取得而言,只有在讓與人占有動產的情況下進行處分,受讓人才有可能是善意的,若讓與人未占有動產,受讓人則或明知或應知其無處分權,此時均都不應認定為善意。具體到機動車的善意取得中,受讓人與無處分權人交易時,必須查看機動車的《行駛證》、《登記證書》、轉讓協議、委托授權、法律文書及身份證件等證據材料。如果無權處分人無法移交此類證據證明其有權處分,受讓人就應懷疑該車的來源是否合法,若受讓人此時仍堅持進行交易,顯然其不具有善意。
2.以合理的價格受讓
無償取得機動車的,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至于有償情況下的合理價格,二手車市場一般有一個行業公認的二手車的折舊價格,可以此作為確定受讓人的交易價格是否“合理”的參考標準。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