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舉證責任是什么

導讀:
善意取得的舉證責任是什么法律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第三人的主觀善意心態(tài),還涉及到善意的舉證問題。舉證責任的承擔規(guī)則不同,往往影響到裁判結局。依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所實行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在關于善意取得的案件中,原告人只能是原所有權人。此時,受讓人一般不會主動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而要求法院確認其為善意取得人,而只是原所有權人為了維護自己利益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出善意取得不成立之訴。受讓人依據前款規(guī)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guī)定。那么善意取得的舉證責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善意取得的舉證責任是什么法律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第三人的主觀善意心態(tài),還涉及到善意的舉證問題。舉證責任的承擔規(guī)則不同,往往影響到裁判結局。依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所實行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在關于善意取得的案件中,原告人只能是原所有權人。此時,受讓人一般不會主動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而要求法院確認其為善意取得人,而只是原所有權人為了維護自己利益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出善意取得不成立之訴。受讓人依據前款規(guī)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guī)定。關于善意取得的舉證責任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善意取得的舉證責任是什么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
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宗旨就是通過該制度來維持公平的市場經濟秩序,是為了交易秩序的安全而犧牲原所有人利益的迫不得已的制度安排,并不是為惡意者獲得財產提供法律保護,因此,任何國家的立法無一例外地要求受讓人主觀上必須是善意的。
第三人的主觀善意心態(tài),還涉及到善意的舉證問題。第三人主觀上到底是善意還是惡意,是必須通過證據加以查明的事實。在查明第三人的主觀心態(tài)時,到底是由第三人舉證證明其為善意否則就推出其為惡意,還是首先推定其為善意。舉證責任的承擔規(guī)則不同,往往影響到裁判結局。一般情況下,民事實體法確實不去解決訴訟過程中才涉及到善意惡意的舉證責任問題,到底是應由受讓人提供證據來證明其為善意還是由所有權人提供證據來證明受讓人屬惡意,是訴訟過程中才需要解決的問題,其本身并不直接關乎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依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所實行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在關于善意取得的案件中,原告人只能是原所有權人。因凡發(fā)生無權處分的情況,受讓人已在事實上占有財產,在對財產的控制中受讓人已處于有利地位。此時,受讓人一般不會主動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而要求法院確認其為善意取得人,而只是原所有權人為了維護自己利益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出善意取得不成立之訴。既然原所有權人以原告身份起訴要求確認受讓人不是善意取得,如依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guī)則,原所有權人就有義務證明受讓人為惡意,這就導致了推定受讓人為善意的結論。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guī)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