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

導讀: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對應的取得方式是繼受取得,繼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有效的意思表示的取得。第三人取得物權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不是無權處分人的意思表示,所以為原始取得。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應知轉讓人是非法轉讓,一般是誤信其為所有人或其他有處分權的人。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標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占有人為非法轉讓。物權法對這種善意的保護,是公信原則的體現。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那么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對應的取得方式是繼受取得,繼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有效的意思表示的取得。第三人取得物權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不是無權處分人的意思表示,所以為原始取得。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應知轉讓人是非法轉讓,一般是誤信其為所有人或其他有處分權的人。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標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占有人為非法轉讓。物權法對這種善意的保護,是公信原則的體現。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關于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對應的取得方式是繼受取得,繼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有效的意思表示的取得。
而善意取得,雖有意思表示,但一般為無權處分人的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的效力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進而,為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規定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物權。第三人取得物權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不是無權處分人的意思表示,所以為原始取得。
善意取得應該符合的條件:
(一)出讓人無權處分;
(二)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須是善意的。善意一詞是拉丁文bonafides來的,亦稱不知情,指不知存在足以影響法律效力的事實的主觀狀態。我們這里所說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轉讓。
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應知轉讓人是非法轉讓,一般是誤信其為所有人或其他有處分權的人。例如,錯誤地認為動產的承租人、借用人、受寄人、運送人是所有人或其他有處分權的人,并且依轉讓物當時的環境,他也不應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轉讓,如果是對讓與人的行為能力、代理權的范圍、意思表示的瑕疵發生誤解,不受善意取得的保護。
第三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標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占有人為非法轉讓。這里不僅不要求第三人有出讓人有權處分的確信,而且是推定任何參加交易的第三人都具有這種善意。物權法對這種善意的保護,是公信原則的體現。與之相對應的就是惡意第三人。惡意就是第三人依當時的情況知道或應當知道轉讓人無讓與的權利。即根據當時的環境,依交易的一般情況,可以得出讓與人無權讓與的結論,則第三人應視為惡意。例如第三人以不正常的低價購買物品,如無相反的證據,應認為是惡意。
(三)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四)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