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抵押注銷登記如何解除?

導讀:
抵押權人身份證明材料:①企業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收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不具備企業獨立法人資格,提交其上級單位出具的書面授權證明,收原件(1份)和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等材料,收復印件(1份);②非企業法人,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不具備獨立非企業法人資格,提交其上級單位出具的書面授權證明,收原件和申請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收原件(1份)和身份證收復印件(1份);④委托辦理的,提交委托書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那么土地使用權抵押注銷登記如何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權人身份證明材料:①企業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收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不具備企業獨立法人資格,提交其上級單位出具的書面授權證明,收原件(1份)和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等材料,收復印件(1份);②非企業法人,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不具備獨立非企業法人資格,提交其上級單位出具的書面授權證明,收原件和申請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收原件(1份)和身份證收復印件(1份);④委托辦理的,提交委托書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關于土地使用權抵押注銷登記如何解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政策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十條、第十四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至十三條;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29號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 根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修正)第六十二條;
4.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
5. 《土地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 2007年11月28日國土資源部第五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條至第五十四條。
三、受理條件:
1.申請的土地在本登記轄區內;
2.申請人(或代理人)符合資格;
3.具備有效力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件;
4.申請登記程序正確;
5.申請提交的文件資料頁碼齊全準確,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請材料:
1.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收原件(1份);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1)抵押人身份證明材料:
①企業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收復印件(1份)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不具備企業獨立法人資格,提交其上級單位出具的書面授權證明,收原件和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等材料,收復印件(1份);
②非企業法人,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不具備獨立非企業法人資格,提交其上級單位出具的書面授權證明,收原件(1份)和申請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收原件(1份)和身份證,收復印件(1 份);
④抵押人為個人的,提交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⑤委托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收原件(1份)及受托人的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屬于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以及外國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件應公證,收原件(1份)。
注:公證文書效力參照《關于辦理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以及外國人房屋產權事宜中如何確認公證文書效力的通知》((89)司發公字第024號)的要求辦理。
(2)抵押權人身份證明材料:
①企業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收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不具備企業獨立法人資格,提交其上級單位出具的書面授權證明,收原件(1份)和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等材料,收復印件(1份);
②非企業法人,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不具備獨立非企業法人資格,提交其上級單位出具的書面授權證明,收原件和申請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收復印件(1份);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收原件(1份)和身份證收復印件(1份);
④委托辦理的,提交委托書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