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履行債務如何辦理抵押權解除

導讀: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那么已履行債務如何辦理抵押權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關于已履行債務如何辦理抵押權解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已履行債務如何辦理抵押權解除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抵押人可以持債務履行完畢的證明材料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
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持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消滅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已經實現
(三)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出租后還能抵押嗎
實際中能夠拿去抵押的房屋要求不是很多最必要的是你就是該房子的主人房產證上寫的就是你的名字如果不止你一個人的話那在辦理抵押的時候就需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就可以成功抵押了。
所以對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因為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房屋所有者就是真正的房主那么你就有權按照自己的需要處置自己的房屋。這里面一點都不管租客的事的租客只是房子里的使用人而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所以這個狀況點都不會妨礙房屋抵押。
已經出租了的房子可以正常辦理抵押但在法律中有明確規定不能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具體有如下
1、權屬來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根據城市規劃市區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法律、法規或市政府規定禁止抵押的
7、除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圍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利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之外的其它集體土地使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