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債務黑名單如何解除

導讀: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時,法院將向征信機構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并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進行記錄。那么履行債務黑名單如何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時,法院將向征信機構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并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進行記錄。關于履行債務黑名單如何解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履行債務黑名單如何解除
如果是被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在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后,即可由法院從名單中刪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納入期限屆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后,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布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將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進行公布。各級人民法院將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同時,法院將向征信機構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并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進行記錄。
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失信情況將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失信情況將通報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