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提存是向債務履行地公證處申請嗎

導讀: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當事人就可以向公證處提出辦理提存公證的申請:1、債務清償期限屆至,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的;2、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的;3、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消滅),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提存期間,提存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由提存受領人負擔;因公證處的過錯造成提存物毀損、滅失的,公證處負賠償責任。公證處未按法定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給付提存標的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公證處負連帶賠償責任。公證處從提存之日起三日內出具提存公證書,提存之債從提存之日即告清償。那么辦理提存是向債務履行地公證處申請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當事人就可以向公證處提出辦理提存公證的申請:1、債務清償期限屆至,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的;2、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的;3、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消滅),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提存期間,提存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由提存受領人負擔;因公證處的過錯造成提存物毀損、滅失的,公證處負賠償責任。公證處未按法定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給付提存標的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公證處負連帶賠償責任。公證處從提存之日起三日內出具提存公證書,提存之債從提存之日即告清償。關于辦理提存是向債務履行地公證處申請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辦理提存是向債務履行地公證處申請嗎
當事人應向債務履行地公證處申請。
什么是提存
為履行清償義務或擔保義務而向公證處申請提存的人為提存人,提存之債的債權人為提存受領人。
以清償為目的的提存公證具有債的消滅和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的法律效力,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公證具有保證債務履行和替代其他擔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當事人就可以向公證處提出辦理提存公證的申請:
1、債務清償期限屆至,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的;
2、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的;
3、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消滅),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辦理提存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應提交與被代理人關系的證明,委托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2、合同(協議)、擔保書、贈與書、司法文書、行政決定等據以履行義務的依據;
3、提存受領人的姓名(名稱)、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
4、提存標的物的種類、質量、數量、價值的明細表;
5、列明提存物的給付條件,
可以提存的標的物
1、貨幣;
2.有價證券、票據、提單、權利證書;
3.貴重物品。
對易腐易爛易燃易爆等不適宜存放的物品,公證處在保全證據后,由債務人拍賣或變賣,提存其價款,對價值難以確定的物品,公證處要聘請專業機構或人員進行評估。
公證處在指定銀行設立專門的提存帳戶,并備有保管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的專用設備或租用銀行保險箱。
提存物在提存期間所產生的孳息歸提存受領人所有。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孳息歸提存人所有。提存期間,提存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由提存受領人負擔;因公證處的過錯造成提存物毀損、滅失的,公證處負賠償責任。公民、法人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提存標的的,負有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證處未按法定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給付提存標的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公證處負連帶賠償責任。
公證處從提存之日起三日內出具提存公證書,提存之債從提存之日即告清償。提存人應將提存事實及時通知提存受領人。
以清償為目的的提存或提存人通知有困難的,公證處應自提存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領人,告之其領取提存物的時間、期限、地點、方法。提存受領人不清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詳無法送達通知的,公證處應自提存之日起六十日內,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告要刊登在國家或債權人在國內住所地的法制報刊上,公告應在一個月內在同一報刊刊登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