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以及辦理登記程序

導讀:
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并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抵押辦理(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及抵押變更登記1、除國家機關、公益設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若土地登記的內容與實際不符,應先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再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那么如何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以及辦理登記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并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抵押辦理(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及抵押變更登記1、除國家機關、公益設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若土地登記的內容與實際不符,應先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再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關于如何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以及辦理登記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債務人第三人在不轉移占有權的情況下,將土地使用權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的行為。在確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時,那么如何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對于這些問題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并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抵押辦理
(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及抵押變更登記
1、除國家機關、公益設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村鎮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涉及所占用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國有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4、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必須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基礎。
若土地登記的內容與實際不符,應先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再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按份共有的土地,應按各占土地的比例,進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將土地分攤給各土地使用者后,才能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5、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該土地上的房屋等附著物同時抵押。
6、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時,抵押人必須與經依法登記確認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抵押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合法組織或者自然人,企業法人等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不能辦理抵押登記。
7、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經土地所有者同意。
(二)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抵押權注銷登記
1、貸款已償還或抵押合同已終止。
2、人民法院裁決等。
申報所需的材料
(一)抵押設定登記及抵押變更登記
1、借款合同(最高額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內容的,不必單獨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含最高額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數字化測量的現狀宗地圖、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地上物權屬證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表》,申請表可網上下載pdf文件打印后填報。
2、申請人、債務人屬單位的要提交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當選證書、法人代表及董事或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屬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要提交其本人及配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書。
共同共有的土地,在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時,共有人應共同申請或委托代理人申請。
3、土地評估報告書或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對標的物價值證明;出讓用地的評估報告需提供抵押權人的認可書。
4、下列不同的情況,提交不同的材料:
(1)若抵押人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給債務人進行抵押的合同或承諾書,合同或承諾書的內容包括被抵押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座落、用途、權屬,抵押的范圍、債務償還的辦法等,并由抵押權人見證;
(2)屬個人或個體工商戶抵押的,應提供其配偶或家庭成員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屬集體企業抵押的,必須由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屬國有企業抵押的,必須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屬集體和國有企業的,應有單位領導成員或代表大會集體討論的書面意見;(本款材料在抵押變更登記時抵押金額無增加的、面積和債務人、期限均無變化的不需要提交)
(3)抵押物權屬股份(合伙)制企業所有的,須提供經工商部門確認的董事或股東(需提交公司章程)簽名同意抵押的企業董事(或股東)會書面批準意見,董事或股東的簽名由抵押權人或市土地交易中心、國土資源分局、公證部門進行見證;
(4)抵押物權屬出讓方式或1982年5月以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需提交補償地價款的收據憑證或證明文件;
(5)以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該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證明;(只適用抵押變更登記)
(6)屬掛靠使用的,需提交掛靠合同;屬房地產開發的商住用地,必須提交市建設部門出具未辦理銷售商品房許可證的證明;屬單位的住宅用地,必須提交市房改辦或職工代表確認的未出售房地產的證明;若已辦理房地產權證,必須提交房地產權證;
已建有房屋,未辦理房產權證的,必須提交房管部門(或抵押人)未辦理房產權證和房產抵押的證明(或承諾書)、房產來源的證明文件;
(7)以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該集體土地所有者及三分之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抵押的證明;(抵押變更登記的不用再提供村民代表同意證明)
(8)抵押權人為非金融機構,應提交其抵押借款的有關批準文件;(只適用抵押設定登記)
(9)對外抵押的需提交國家外匯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申請人、債務人屬涉外單位時,其提交的資料需經司法部確認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鑒證,或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確認其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10)土地使用權分割抵押的,應提交數字化測量的宗地圖,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分別在宗地圖上蓋章確認。由國土部門確定抵押土地的界線和面積。若分割抵押給同一個抵押權人,只填寫一份申請表;若分割抵押給多個抵押權人的,應填寫多份申請表。
(11)在本宗地內,部分土地已核發了房地產權證而未同時抵押,在辦理未核發房地產權證的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時,應提交數字化測量的宗地圖,并經房管部門在圖上確認已核發房地產權證的范圍。
(12)在本宗地內,部分土地已頒發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辦理未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時,應提交數字化測量的宗地圖,并經市建設部門在圖上確認已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范圍。
5、國土部門審查時認為需要提交其它的資料。
6、凡提交的資料是復印件,鎮區國土部門或第一個收件單位在收件時必須與原件核對,凡一致的,加蓋收件單位核對章,由核對人和提供者共同簽名;提交的資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貼好。
(二)抵押注銷登記
1、申請人提交抵押權人的解除或終止抵押合同的證明文件、《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土地使用證收件單》和《土地使用權抵押注銷登記申請表》,申請表可網上下載pdf文件打印后填報;
2、申請人屬單位的要提交法人證明、《土地登記法人身份證明書》、當選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屬個人的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書;
3、抵押權人因遺失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人因遺失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土地使用證收件單,在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注銷登記前,必須在當地日報上刊登該證件遺失、聲明作廢的公告,公告期滿一個月后,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向我局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在辦理時需提交相應的日報和遺失材料的證明。
4、國土部門審查時認為需要提交其它的資料;
5、凡提交的資料是復印件,鎮區國土部門或第一個收件單位在收件時必須與原件核對,凡一致的,加蓋收件單位核對章,由核對人和提供者共同簽名;提交的資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貼好。
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辦理程序
1、土地權利人將材料送土地所在國土資源分局窗口,經審查合格后,出具收件書給申請人。
2、國土資源分局在8個工作日內經調查后將初審合格的相應表格連同其他證明材料交到市局窗口。
3、地籍科經辦人員審查國土資源分局提交的資料。
4、地籍科審核,材料合格的上報市局審批。
5、地籍科在7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的結果移交給市局窗口,將收費內容移交給市局財務組及分局。(注銷登記不需交費)
6、分局到市局窗口拿到結果后、通知土地權利人繳交有關的費用,土地權利人繳清所有費用后,到分局窗口拿結果。(注銷登記不需交費)
注:材料不全或不合格、不符合規定的,經辦人員都應注明欠缺的材料或不符合登記要求的依據,退回給土地權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