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登記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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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所謂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并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內心真實意思是致的但是有時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與其真實意思不符合。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合同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時合同不僅應當符合法律而且在內容上也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那么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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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應具備訂立合同的條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合同的書面形式更多的是作為證明合同存在的證據而出現。例如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么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也就是說,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生效要經過特別程序后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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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目前,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汽車消費。若是需要長期貸款的,不適用于用汽車作為抵押來貸款;3、由于汽車抵押貸款往往所產生的費用頗高,因此若是選擇周期較長的車輛抵押貸款,在具備提前還款的情況下,可盡量提前還款。那么車輛質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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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將不動產進行抵押的時候,除了要求當事人之間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之外,事后還需要辦理抵押登記。也就是說不動產抵押要生效,登記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那么不動產抵押的生效要件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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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質押合同生效要件:(一)主體適格主體適格即當事人適格,是指抵押合同的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在主體資格上不存在瑕疵。抵押合同作為法律行為的一種,必須符合一般法律行為對當事人在行為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訂立抵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中“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是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必須確定的要求,而“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則是對抵押物必須特定的要求。如果抵押合同的標的不確定,則抵押合同無法發生法律效力。那么質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主要是要符合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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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將不動產進行抵押的時候,除了要求當事人之間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之外,事后還需要辦理抵押登記。也就是說不動產抵押要生效,登記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那么不動產抵押生效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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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動產抵押權模式采用書面成立—登記對抗主義,即動產抵押權依當事人間的書面合同成立,但未辦理抵押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同時還有先于未登記的抵押權人受償的權利。由此,為了切實保障自己債權的實現,抵押權人最好辦理抵押登記。動產抵押一般是不需要轉移動產的占有,這點與質押的要求不同。并不是這樣,動產抵押合同也是需要達到一定的要件之后才能生效。那么動產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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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廣泛的方式,買賣以價金的支付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在土地使用權買賣時,土地使用權的移轉和價金的支付是對等進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權抵債時,價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債視為已付之價金。那么土地買賣合同生效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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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能認定自書遺囑的幾個要求自書遺囑意思是立遺囑人親筆寫下的書面遺囑內容是根據自己的想法和期望對自己死亡后的遺產作出安排這份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但要認定這份自書遺囑有效需要符合以下四點(一)立遺囑的人必須親筆親自書寫不可代筆。顧名思義自書遺囑必須是立遺囑的人親筆書寫的不能由其他人寫也不可以用打印形式留存只能本人親筆書寫以便日后字跡的辨認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用鉛筆或其他可擦改的筆書寫。自書遺囑需要立遺囑的本人清楚明白是對死亡后自己財產的處理的紙質證明。不過自書遺囑也不強求需要有遺囑二字在上面才承認但遺囑必須對自己死后財產的處置有清楚明白的說明。那么遺囑生效的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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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錄音遺囑生效要件錄音遺囑有效要件具體如下1、實質要件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不滿l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那么錄音遺囑生效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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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質押的生效要件: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生效要件《擔保法》第78條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上生效”。因此,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的,以質押事項記載于股東名冊為質押生效的要件。根據《物權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股權質押當事人須憑股權質押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那么股權質押生效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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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偽造的遺囑無效。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那么遺囑生效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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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動產抵押權模式采用書面成立—登記對抗主義,即動產抵押權依當事人間的書面合同成立,但未辦理抵押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同時還有先于未登記的抵押權人受償的權利。動產抵押一般是不需要轉移動產的占有,這點與質押的要求不同。并不是這樣,動產抵押合同也是需要達到一定的要件之后才能生效。那么動產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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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大家和小編一起來看看不動產抵押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吧?不動產抵押定義:其實就是把不動產當做抵押標的物來設立的一種抵押。還要了解一下《擔保法》和《物權法》對不動產抵押合同生效的一些規定。那么不動產抵押登記生效的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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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師365小編整理了有關動產質押合同生效的資料,詳細請閱讀下文。比如,質押合同的質物不能是禁止流通的物。綜上,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和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質押合同、抵押合同自物權法生效后,除合同有約定外,自合同依法成立時生效。那么簽訂動產質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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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選擇? 貨幣出資簡單直接,把錢投進公司一目了然。非貨幣出資,像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也可行,但這些得經專業評估作價,確保價值真實,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專利技術出資,就需專業評估確定價值。 按公司章程按時足額出資,是股東的重要義務。若股東沒按時足額繳納,不僅要向公司補齊,還得向已按時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沒履行或沒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無法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可見,股東出資絕非小事。一旦違規,對內要向其他股東負責,對外可能要為公司債務“買單”。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與我們溝通交流~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這錢現在還是要不回來,打電話他也不接五六十萬呀,我們一家老小也得吃飯呀,你說這事兒怎么辦?這個判決是什么時間下的,上周,沒有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實這個事情很好解決啊,咱們已經拿到了這個法院生效的這個判決書了,拿到判決書之后的話,第一時間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法院會一鍵查詢他名下的所有的這個錢款,包括像銀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記錄,然后支付寶上們的記錄啊,包括他的花唄啊,這些的話都會進行查,進行執行就可以了。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手機錄音遺囑有效嗎?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口述內容并用錄音器材錄制保存的遺囑。現如今,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錄音機,普通家庭也很少擁有專業的錄音設備,常用的錄音工具變成了手機。手機錄音遺囑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滿足法律規定的錄音遺囑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1137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此可見,法律并沒有對錄音設備作出專門的規定,因此用什么設備錄音并不重要。通過手機錄音訂立遺囑的,切記見證人也要在錄音中說明自己的姓名和當天的日期,否則視為沒有見證人,該份錄音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