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生效要件是什么

導讀:
偽造的遺囑無效。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那么遺囑生效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偽造的遺囑無效。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關于遺囑生效要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遺囑生效要件是什么
1、被繼承人訂立的遺囑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遺囑繼承糾紛的處理途徑有哪些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后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后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后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發生遺產繼承糾紛后當事人可以現在協商、調解或訴訟方式來解決至于選擇哪種方式則當事人還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