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怎樣才能生效,口頭遺囑的有效條件

導讀: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后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那么口頭遺囑怎樣才能生效,口頭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么?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后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那么口頭遺囑怎樣才能生效,如何規定的?
口頭遺囑的有效條件
口頭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應當看是否具備遺囑生效的條件,口頭遺囑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
2、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口頭遺囑即失效;
3、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方為有效。
根據《繼承法》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口頭遺囑怎樣才能生效
按照《繼承法》規定,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一般來說,遺囑人的遺囑只要合法有效,遺產繼承應按照遺囑辦理,數份遺囑內容前后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需要注意的是,公證遺囑不能被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撤銷、變更,所以遺囑人的公證遺囑效力高于其他遺囑。綜上所述,立遺囑應當是書面方式,當然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用口頭方式表示,口頭遺囑符合相關要件才生效,沒有達到條件的則視為無效,不具備法律效力。口頭遺囑是在緊急情況下訂立,需要兩名以上見證人,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所以并非緊急情況的話,最好還是找專業的律師一起訂立公證遺囑。
法律之所以給口頭遺囑設這么高的門檻,是因為口頭遺囑不像其他形式的遺囑能夠留下“痕跡”,因此很難判斷它是否真實存在,即使真的查明了有口頭遺囑的存在,要確認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又是另外一個難題。正因為如此法律規定在危急情況解除后,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這也告訴我們如果有立遺囑的想法,應盡量早做準備,并且選擇效力更高的遺囑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