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怎么樣才有效?遺囑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繼承遺囑是很多人都要經歷的,而立遺囑的人同樣也要經過正常的法律程序才能進行,那么遺囑怎么樣才有效?遺囑生效的條件有哪些?跟著大律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遺囑怎么樣才有效?
符合下列條件訂立的遺囑有法律效力:
1.立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遺囑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首先,遺囑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財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的有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項:1、遺囑人立遺囑時有遺囑能力。也就是說,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因為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所立的遺囑無效;2、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欺詐、脅迫而立的遺囑無效;3、遺囑的內容合法。如果遺囑人在遺囑中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為無效;4、遺囑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的,關于此繼承人的部分內容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遺囑的形式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第二十二條遺囑的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遺囑什么時候生效?
遺囑是行為人對于自己遺產作出處分的意思表示的合同,如果行為人要訂立遺囑的話,是需要滿足遺囑訂立的主體資格的,并且遺囑的內容是需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的。那么,遺囑生效時間是怎樣的呢?
在立遺囑人未去世之前,遺囑繼承人不能開始繼承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根據這一法律規定,繼承開始的原因是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且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時才開始。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也只有到繼承開始的時候才能確定是否有效。
《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囑想要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