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怎樣才能生效

導讀:
口頭遺囑怎樣才能生效? 遺囑人有兩個以上具備資格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怎樣才能生效
根據《民法典》第1133條規定,自然人可以通過立遺囑處分其個人財產,而口頭遺囑則是遺囑的形式之一。《民法典》第1138條明確,“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是否有效?
在法律上,對口頭遺囑有效要件的規定較為嚴格,從法院的司法實踐來看,首先是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夠訂立。此外,對于口頭遺囑是否存在、口頭遺囑的法律效力以及口頭遺囑內容的證明,相對于其他遺囑形式來說更為困難,所以在司法實踐中雖然主張存在口頭遺囑的當事人很多,但能夠被人民法院確認為有效的口頭遺囑卻較少。
口頭遺囑生效的條件
(一)在危機情況下;
(二)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三)遺囑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四)意思表示真實;
(五)處分的須是個人財產;
(六)遺囑不得被偽造、篡改;
(七)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且見證人不得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遺囑人有兩個以上具備資格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因此,認定口頭遺囑是否有效的核心在于,立遺囑時及立遺囑后,遺囑人是否具備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能力。事實上,書面形式如自書遺囑、打印遺囑或者代書遺囑,對于處于病重中的遺囑人而言,可能具有一定難度,一般情況下難以做到,而錄音錄像遺囑則不然。相較于口頭遺囑,錄音錄像遺囑無非是需要另行配備錄音錄像設備,在形式上并無其他特別要求。如今手機以及其他錄音錄像設備已經比較普及,已有一定數量的案例認為,能夠意識清醒地留下口頭遺囑的遺囑人,通常是具備留下錄音錄像遺囑的能力的。同時,由于口頭遺囑原屬遺囑的簡易方式,不得已而用之,人民法院本身對口頭遺囑就有相對較高的審查要求。一旦人民法院認為遺囑人具有立錄音錄像遺囑的能力,則口頭遺囑將直接被認定為無效遺囑。有鑒于此,除非遺囑人情況確實危急,否則建議盡量選擇其他遺囑形式,以免導致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無效的情形
(一)意思表示不真實、受脅迫欺詐所立的遺囑無效;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三)偽造的遺囑無效;
(四)遺囑被篡改的,篡改部分無效;
(五)內容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公序良俗的無效;
(六)見證人不符合條件的口頭遺囑無效;
(七)口頭遺囑的緊急情形消失后,應當立下書面遺囑或者錄音遺囑,否則口頭遺囑無效。
綜上,口頭遺囑的效力我們不能一概而論,須在情況危急的情況下,且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緊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須以書面遺囑或者錄音遺囑方式立下遺囑,否則口頭遺囑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