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承包工程合同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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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轉讓協議生效嗎理論上可以有效力,雙方可以根據口頭協議并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但一方否認情況下單憑口頭協議是無法證實該協議是否生效。而關于證明責任的分配,中國法下舉證責任分配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另以法律規定情況下的舉證責任倒置、法院主動查證等原則為補充。相比于書面合同,口頭協議缺乏文字憑證,一旦發生爭議,當事人舉證證明合同關系的存在和內容較為困難。需要強調的是,舉證責任只有在當事人雙方對一方所主張的事實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才發生,如果雙方均認可口頭協議的存在,也就無需舉證,即舉證義務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自認而豁免。那么口頭轉讓協議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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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是無效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設定的企業應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只是為了便于勞動者到新單位就業及到社會保險局辦理領取失業金手續。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成立、生效,應根據勞動者勞動合同被解除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來判斷單位是否解除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那么口頭解除勞動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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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日期更改了,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更改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如果是單方擅自更改的,更改合同行為無效。合同變更后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約定的,應辦理相應的合同批準、登記或公證手續,滿足各方約定的合同生效條件。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當約定明確、清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限制合同變更的情形,即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其主體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主張或請求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可見無效合同的范圍比較小,涂改不是合同無效的原因。那么合同日期口頭改農歷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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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簽訂質押合同,口頭質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據《物權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財產權利交付給出借人占有或登記,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出借人有權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先受償。法律之所以規定質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主要考慮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爭議,但并沒有規定不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質押合同必然無效。出質人與質權人訂立動產質權合同,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那么未簽訂質押合同,口頭質押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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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有人認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認為是合同的生效要件,還有人認為應具體分析,根據合同的性質作不同的區分。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則進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實性。合同不具備生效要件,則產生無效等后果。合同無效由于國家的干預,有過失一方不僅應承擔民事責任,而且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那么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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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合同一方簽字后,另外一方長時間沒有簽字,該合同是無效的。借款合同,雙方協商后必須簽字確認,然后才能有效。擔保貸款合同中有保證條款,或雖無保證條款,但第三人在保證人欄目內簽名或者蓋章,保證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貸款人沒有明確表示拒絕,都應認定保證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見,保證是諾成性法律行為,保證合同一經訂立即告生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依《合同法》第210條規定,關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生效時間分以下兩種:1、如果采用口頭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時間為貸款人提供借款之時。那么借貸合同只有一方簽字算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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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合同約定不明確怎么處理1、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以便于但實踐中由于種種原因欠缺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的情況經常發生因此需要對合同進行補充。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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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之所以規定質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主要考慮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爭議,但并沒有規定不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質押合同必然無效。出質人與質權人訂立動產質權合同,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所以,在質權存續期間,出質人無權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那么沒有簽訂質押合同,口頭質押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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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證據表明口頭合同的成立,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頭合同,同樣要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那么口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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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之外,口頭的承諾也算是合同,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57條、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之日起具備法律效力,行為人除非依照法律規定或對方當事人同意,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因此,可以認定口頭承諾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自承諾開始,也就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生效。關于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口頭承諾,只要在其行為實施之時,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等符合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的情形下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之日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口頭承諾和書面擔保合同哪個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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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合同約定的訂金是否有效口頭定金只要內容真實合法就是有效的但是可能存在舉證困難等問題最好用書面形式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違約行為是指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行為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不能履行、遲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種形態。這里的合同目的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三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有因果關系。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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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自然人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自然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成立的時間是1、法律分析:民間借貸合同自 借貸 雙方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或者達成口頭協議時成立,但借貸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經生效,法律分析:確定借款合同生效時間的方法:如果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也沒有約定其他生效條件,例如辦理批準等手續的,自借款合同依法成立時生效,同時,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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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規定,附條件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因此,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附期限或附條件的合同外,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其成立時間和生效時間一般是一致的,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合同法》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這就把無效的溯及時間和成立時間緊密聯系起來,而無所謂生效時間。那么附條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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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作為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于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因此口頭合同只要是雙方當事人出于真是的意思表示確定的,也是有效的,但是法律規定要特定形式的除外。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那么口頭買賣合同生效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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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合同繳納的定金是否有效定金只能以書面形式約定口頭約定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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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弟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弟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口頭協議是否有效關鍵是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 1 如果口頭協議約定時 有其他第三方證人在場或者有錄音的話對方不履行口頭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讓第三方證人出場或者錄音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2如果沒有證人在場的話最好跟對方再次協商如果協商不成 可以用錄音的方式盡量錄取到口頭協議存在的證據然后到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對方履行口頭協議或者賠償
朋友忽悠我買保險,后來發現合同內容不符,錢不給退怎么辦?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這錢現在還是要不回來,打電話他也不接五六十萬呀,我們一家老小也得吃飯呀,你說這事兒怎么辦?這個判決是什么時間下的,上周,沒有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實這個事情很好解決啊,咱們已經拿到了這個法院生效的這個判決書了,拿到判決書之后的話,第一時間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法院會一鍵查詢他名下的所有的這個錢款,包括像銀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記錄,然后支付寶上們的記錄啊,包括他的花唄啊,這些的話都會進行查,進行執行就可以了。
2014年(十年前)原告和被告口頭約定由原告協調關于“煤矸石發電廠”的合同事項,如果合作成功原告拿相應抽成,歷經十年對方不再認可此事,最終被原告稱之為“小姐姐”的律師幫助其大獲全勝??????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