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買賣合同生效要件

導讀:
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作為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于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因此口頭合同只要是雙方當事人出于真是的意思表示確定的,也是有效的,但是法律規定要特定形式的除外。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那么口頭買賣合同生效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作為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于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因此口頭合同只要是雙方當事人出于真是的意思表示確定的,也是有效的,但是法律規定要特定形式的除外。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關于口頭買賣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依法成立之契約,于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為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于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
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因此口頭合同只要是雙方當事人出于真是的意思表示確定的,也是有效的,但是法律規定要特定形式的除外。
一、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二、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