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行為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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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內容:違反行政法規屬于無效合同,不存在生效與否的問題?!睹穹ǖ洹返谝话傥迨龡l: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行為人只有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正確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獨立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為合同的主體,其合同行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對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賦予其法律上的約束力,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但若僅僅是部分條款違法,確認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我國法律承認當事人可以依法選擇合同的形式。那么違反行政法規的合同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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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最典型的違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144、146、53、154條規定,不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幾種:(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所謂脅迫是以將來要發生的損害或以直接施加損害相威脅,使對方產生恐懼并因此而訂立合同。由于合法的外表行為只是達到非法目的的手段,所以這種合同也是無效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于最典型的無效合同。這里需要特別明確的是:1、必須違反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才能直接導致合同無效。那么不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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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司法實踐中,部份法院將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作為股權轉讓合同轉讓生效要件,將未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合同作為無效合同處理,這是混浠了債權行為物權變動行為,違背了當事人契約自由的原則。公司變更登記實際是股權取得的行為,而工商變更登記是國家行政機關對公司的行政管理,況且雖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辦理該手續后股權轉讓合同才生效,所以公司變更登記及工商變更登記并非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股權轉讓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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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應具備訂立合同的條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合同的書面形式更多的是作為證明合同存在的證據而出現。例如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么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也就是說,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生效要經過特別程序后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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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什么程序1、通知債務人2、達成債權轉讓協議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那么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什么程序以及生效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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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內心真實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時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與其真實意思不符合。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本條對合同何時生效作了兩層規定: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例如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么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也就是說,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生效要經過特別程序后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那么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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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合同。換言之,當事人并不必須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任意性規定。另外,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該款規定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合同自由的適度干預或者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那么合同的基本生效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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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盡管現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意思自制”,在合同內容的確立方面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合意,但不符合生效要件的意思表示,即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合意,仍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屬于無效合同、可撤銷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這在學理上統稱為違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本文將簡述違反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點。由于合法的外表行為只是達到非法目的的手段,所以這種合同也是無效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于最典型的無效合同。這里需要特別明確的是:1、必須違反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才能直接導致合同無效。那么違反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的概念和特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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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三是債務人同意主義,法國民法典主張債權轉讓以通知債務人或經債務人承諾為必要條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法律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那么哪些是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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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質押的生效要件: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生效要件《擔保法》第78條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上生效”。因此,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的,以質押事項記載于股東名冊為質押生效的要件。根據《物權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股權質押當事人須憑股權質押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那么股權質押生效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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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另外,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該款規定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合同自由的適度干預或者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由此可見,房屋贈與行為并不是在當事雙方簽訂贈與合同時就生效的,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成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以此為時間點才算贈與合同生效完成。要使購銷合同生效可以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那么合同生效的要件主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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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于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換言之,當事人并不必須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任意性規定。另外,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該款規定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合同自由的適度干預或者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那么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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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規定,附條件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因此,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逗贤ā返?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逗贤ā芬幎?,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附期限或附條件的合同外,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其成立時間和生效時間一般是一致的,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合同法》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這就把無效的溯及時間和成立時間緊密聯系起來,而無所謂生效時間。那么附條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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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有人認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認為是合同的生效要件,還有人認為應具體分析,根據合同的性質作不同的區分。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則進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實性。合同不具備生效要件,則產生無效等后果。合同無效由于國家的干預,有過失一方不僅應承擔民事責任,而且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那么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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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獲得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障,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以實現締約目的。合同的生效,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就是違約責任,所謂的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合同的生效,意味著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失。那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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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條件: (1)行為必須齊備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的基礎條件。 (2)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觀條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追究。實踐中,行為人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離開事故現場(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現場),應當認定行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觀目的。 (3)客觀上有逃離的行為,且逃離行為可能影響到對被害人的救助、導致事故損失的擴大、妨害民警對事故的查處。如果行為人的“逃離”沒有影響其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之法定義務的履行,則不應認定其“逃離”行為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從而不應承擔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罰。
??手機錄音遺囑有效嗎?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口述內容并用錄音器材錄制保存的遺囑?,F如今,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錄音機,普通家庭也很少擁有專業的錄音設備,常用的錄音工具變成了手機。手機錄音遺囑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滿足法律規定的錄音遺囑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1137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此可見,法律并沒有對錄音設備作出專門的規定,因此用什么設備錄音并不重要。通過手機錄音訂立遺囑的,切記見證人也要在錄音中說明自己的姓名和當天的日期,否則視為沒有見證人,該份錄音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