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有哪些

導讀:
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最典型的違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144、146、53、154條規定,不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幾種:(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所謂脅迫是以將來要發生的損害或以直接施加損害相威脅,使對方產生恐懼并因此而訂立合同。由于合法的外表行為只是達到非法目的的手段,所以這種合同也是無效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于最典型的無效合同。這里需要特別明確的是:1、必須違反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才能直接導致合同無效。那么不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最典型的違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144、146、53、154條規定,不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幾種:(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所謂脅迫是以將來要發生的損害或以直接施加損害相威脅,使對方產生恐懼并因此而訂立合同。由于合法的外表行為只是達到非法目的的手段,所以這種合同也是無效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于最典型的無效合同。這里需要特別明確的是:1、必須違反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才能直接導致合同無效。關于不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最典型的違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144、146、53、154條規定,不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幾種: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詐他人的行為,并使他人作出錯誤意識表示。在實踐中,欺詐的行為種類很多,比如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提供虛假的商品說明書,在毫無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簽訂合同騙取貨款或定金等。所謂脅迫是以將來要發生的損害或以直接施加損害相威脅,使對方產生恐懼并因此而訂立合同。
但是不是只要存在欺詐、脅迫行為合同就歸于無效呢?不是的。按照我國合同法,凡是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應當宣告合同無效;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并沒有損害國家利益,而只是損害了集體或是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按照可撤銷合同處理,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合同。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惡意串通是指雙方當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訂立某種合同,造成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損害。由于當事人的行為具有明顯的不法性,所以可以將其作為違法合同處理。在惡意串通的情況下盡管當事人所表達的意思是真實的,但由于這種意思表示是非法的,因此合同是無效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是指當事人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內容上和目的上是非法的,這種行為在學理上又稱為隱匿行為。在實施這種行為時,當事人表示出來的意思或故意實施的行為并不是其真實的意思,而只是希望通過這種形式和行為掩蓋和達到其非法目的。比如通過合法的買賣行為達到藏匿財產、逃避債務的目的。由于合法的外表行為只是達到非法目的的手段,所以這種合同也是無效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我國合同法上社會公共利益的概念基本相當于各國民法中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
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羅馬法,并成為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所借鑒。社會公共利益的范圍比較寬泛,需要由法官來進行裁量,大致包括國家公共安全和秩序、公共道德、公共健康和環境。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于最典型的無效合同。無效合同都具有違法性,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的行為在違法性方面較之于其他無效合同更為明顯。這里需要特別明確的是:
1、必須違反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才能直接導致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其中,“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并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并頒布的規章、命令、條例等行政規范。只有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才有可能導致合同的無效。
2、必須是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而不是任意性規定,才能導致合同無效。所謂任意性規范,是指當事人可以通過其約定排除其適用的規范。任意性規范賦予了當事人一定的意思自治,允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由作出約定,對任意性規范由當事人通過約定加以排除是合法的。所以,只有在違反強行法規的情況下,才能導致合同無效。
3、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定中的效力性規定而不是取締規范,才能導致合同無效。法律法規雖沒有明確規定違反禁止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的,違反該規定以后若使合同繼續有效井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只是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在此情況下該規范就不應屬于效力規范,而是取締規范。例如關于預售商品房的登記主要關系當事人的利益,法律設立該制度的目的是保護買受人的利益。所以要求辦理預售登記的規范,應屬于取締規范,非效力規范。沒有辦理登記不應導致合同無效。
2、無效合同從訂立時就無效。由于無效合同從本質上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國家不承認此類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確認為無效,就將產生溯及力,使用權合同自訂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以后更不得轉化為有效合同。
3、無效合同當然無效。所謂當然無效,是指合同無效不以任何人的主張和法院、仲裁機構的確認為要件,這是無效合同當然無效的關鍵所在。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