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導讀:
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獲得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障,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以實現締約目的。合同的生效,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就是違約責任,所謂的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合同的生效,意味著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失。那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獲得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障,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以實現締約目的。合同的生效,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就是違約責任,所謂的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合同的生效,意味著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失。關于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僅以行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為根據,而不考慮行為人的內心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
同時,在內容上也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有四種,即:當事人自行協商;第三人調解;仲裁機構仲裁和法院訴訟。
那么合同生效后,如果不是對合同的必要條款:當事人條款、標的條款和數量條款這三類條款有異議的,建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就異議條款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更改或完善。如果是對必備條款有異議,則需要重新達成新的合同。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則需要提起仲裁或訴訟,以解決雙方的爭議。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實踐意義,兩者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構成條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條件包括: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至于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則在所不問,它著重強調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現。
合同生效的條件主要有: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義不同。
合同成立與否基本上取決于當事人雙方的意志,體現的是合同自由原則,合同成立的意義在于表明當事人雙方已就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取得共識。
合同能否生效則要取決于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體現的是合同守法原則,合同生效的意義在于表明當事人的意志已與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實現了統一,合同內容有了法律的強制保障。
3、作用的階段不同。
合同成立標志著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合同內容所反映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明確。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獲得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障,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以實現締約目的。
簡單地說,合同的成立標志著合同訂立階段的結束,合同的生效則表明合同履行階段即將開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據。
4、責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就是締約過失責任,所謂的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損失,則應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的生效,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就是違約責任,所謂的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及適用定金罰則等。
5、賠償范圍不同。
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范圍只限于信賴利益損失,所謂的信賴利益損失主要是指一方實施某種行為后,足以使另一方對其產生信賴(如相信其會訂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費用,后因對方違反誠信原則使該費用不能得到補償。且僅限于直接損失,而不包括間接損失。
合同的生效,意味著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失。不僅包括現有財產直接損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