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要件主要有哪些

導讀: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該款規定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合同自由的適度干預或者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由此可見,房屋贈與行為并不是在當事雙方簽訂贈與合同時就生效的,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成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以此為時間點才算贈與合同生效完成。要使購銷合同生效可以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那么合同生效的要件主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該款規定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合同自由的適度干預或者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由此可見,房屋贈與行為并不是在當事雙方簽訂贈與合同時就生效的,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成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以此為時間點才算贈與合同生效完成。要使購銷合同生效可以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關于合同生效的要件主要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該款規定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合同自由的適度干預或者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例如,根據《擔保法》第41條、第42條之規定,當事人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后,抵押合同才生效。
2、必須是贈與人自身意志的真實表示;
3、受贈人愿意接受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受贈與人不愿意接受贈與,或者受贈與人愿意接受贈與,而贈與人沒有贈與的意思,則贈與合同不成立。
由此可見,房屋贈與行為并不是在當事雙方簽訂贈與合同時就生效的,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成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以此為時間點才算贈與合同生效完成。為了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免除后顧之憂,當事雙方應盡快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要使購銷合同生效可以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但是從風險控制上來說,一般不建議加蓋公司的銷售合同章,除非該銷售合同章已經備案過了。一般來說,公司的簽章應當用公司經備案的公章效力更高。當然這并不是表示用銷售合同章的合同就必然無效,這還要具體問題具體來看。但是財務部的財務章、采購部的圓章屬于部門專用章,因為購銷是公司經濟行為,而不是該部門的經濟行為,部門專用章是不能夠使購銷合同生效的。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公司合同專用章是專用的,只能蓋在合同上,蓋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無效。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并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于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署的效力方面沒有差異,總的來講,公章功能涵蓋了合同專用章的功能,合同專用章的功能是公章功能的一部分。之所以在公章之外,另行刻制合同專用章,原因在于為了實現兩者分別管理和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章和合同專用章是必須備案的印章,使用備過案的印章才能維護公司單位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