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有人認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認為是合同的生效要件,還有人認為應具體分析,根據合同的性質作不同的區分。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則進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實性。合同不具備生效要件,則產生無效等后果。合同無效由于國家的干預,有過失一方不僅應承擔民事責任,而且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那么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有人認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認為是合同的生效要件,還有人認為應具體分析,根據合同的性質作不同的區分。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則進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實性。合同不具備生效要件,則產生無效等后果。合同無效由于國家的干預,有過失一方不僅應承擔民事責任,而且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①主體合格。當事人應具備訂立合同的條件,這是毋庸置疑的。
②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是一種當事人之間的合意。這種合意是否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取決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③行為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用語上往往表現為“禁止、必須、不得”等等,它不允許有任何形式的違反。
④形式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就涉及到當事人如果沒有采用一定的形式,那合同是無效還是不成立?有人認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認為是合同的生效要件,還有人認為應具體分析,根據合同的性質作不同的區分。有些合同,雖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但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一方又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的書面形式更多的是作為證明合同存在的證據而出現。
2、成立和生效適用規則不同合同的成立適用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有從事合同行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選擇合同的相對人、訂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內容,依其自由意志創設權利義務關系。只要具備意思表示這一基本事實,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干預下,依法判斷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只涉及到當事人之間的問題,而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僅涉及到當事人,還涉及到法律的要求問題。兩者雖然都涉及到意思表示一致,但二者的側重點又有所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則進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實性。即使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但如果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是受一方的欺詐、脅迫,合同是否生效就需留待進一步的探討。
不同合同不具備成立要件,產生的是不成立的后果。合同不具備生效要件,則產生無效等后果。合同如果缺乏某些條款或形式欠缺而不成立,當事人可以通過補正或者實際履行使合同成立。如果當事人沒有采取補正措施,有過失的一方當事人則應根據締約過失責任制度,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所遭受的信賴利益的損失,表現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民事賠償責任。對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而言,無效標志著合同自始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停止履行。合同無效由于國家的干預,有過失一方不僅應承擔民事責任,而且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如果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