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口頭遺囑需要哪些條件

導讀:
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那么有效的口頭遺囑需要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關于有效的口頭遺囑需要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口頭遺囑的成立條件
1.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口頭遺囑見證人條件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三、口頭遺囑實質要件
1.立遺囑人必須有遺囑能力即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如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不得處分他人的財產。
四、無效口頭遺囑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篡改內容無效。
5.遺囑沒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對此種遺囑須在扣除應當保留的份額后按照遺囑分配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