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有哪些?自書遺囑需要見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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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的方式有很多,自書遺囑就是其中之一,那么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有哪些?自書遺囑需要見證人嗎?跟著大律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特殊形式,《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有個人的筆跡為證。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得處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因此,自書遺囑無論公正與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遺囑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公證。
自書遺囑需要見證人嗎?
我國《繼承法》中已明文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要有見證人,而自書遺囑沒有規定要有見證人,即沒有見證人的自書遺囑也是有效的遺囑。
自書遺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部內容,并要有簽名和注明年月日,不能由他人代寫。根據法律規定,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繼承多少,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公民所立遺囑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才合法有效: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遺囑能力。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該以遺囑人最后于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須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