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自書遺囑生效需滿足哪些條件?自書遺囑需要見證人?

導讀:
法定遺囑的種類有很多,什么自書遺囑、公證遺囑等等。自書遺囑就是立遺囑人自己寫的遺囑。那么,2021自書遺囑生效需滿足哪些條件?自書遺囑需要見證人?下面跟大律網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
自書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筆,也不能用打字機打印,只能由遺囑人自已用筆將其意思記錄下來,但遺囑人設立自書遺囑不得以鉛筆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筆書寫。
2、自書遺囑須是遺囑人關于其死亡后財產處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如果遺囑人不是正式制作自書遺囑,僅是在日記或有關信件中提到準備在其死亡后對某遺產如休處理,則不應認定該內容為自書遺囑。但是,自書遺囑只要求是遺囑人處分遺產的真實意思的書面記載,也不要求須有“遺囑”的字樣。如果遺囑人在有關的文書中對其死亡后的事務作出安排,也包括對其死亡后的財產處理作出安排,而又無相反證明時,則應當認定該文書為遺囑人的自書遺囑。
3、須由遺囑人簽名。
遺囑人簽名是自書遺囑的基本要求,它既證明遺囑確為遺囑人親自書寫的,也證明著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人的簽名須由遺囑人親筆書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蓋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無遺囑人和、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自書遺囑如需涂改、增刪時,遺囑人也須于涂改、增刪處簽名并注明時間,否則,其涂改、增刪的內容無效。
4、須注明年、月、日。
遺囑人在自書遺囑中須注明立遺囑的時間。遺囑中的時間記載是確定遺囑人的遺囑能力的準據,也是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各份遺囑先后的準據。自書遺囑中注明的時間原則上應為遺囑制作完畢,遺囑人簽名之日。但遺囑人并不于簽名之日為遺囑的時間而以其他時間為遺囑的時間的,也未嘗不可,不過只能以遺囑中注明的日期為遺囑的時間。遺囑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體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寫日的,遺囑不能生效。
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
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后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备鶕@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所說的情形,自書遺囑份數并沒有法律規定。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不公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