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訂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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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那么遺囑人可以撤回自己訂立的遺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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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錄音遺囑符合哪些條件才有效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并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4、遺囑人必須說明制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5、錄音制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是否可就動遷補償款的分配訂立遺囑需符合哪些條件一般而言實際生活中書面遺囑存在較為廣泛且認定起來較為方便。然而并非每份遺囑都是有法律效力并且為法律所認可的。那么錄音遺囑符合哪些條件才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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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訂立遺囑時,見證人的限制是怎么樣的(一)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后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復雜民事活動。他們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一般來說他們在場不利于遺囑人毫無顧忌有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財產。因此法律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那么在訂立遺囑時,見證人的限制是怎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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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遺囑成立需要哪些條件口頭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如果處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遺囑人經搶救而恢復了采用其他立遺囑的能力的那么該口頭遺囑即視為無效應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遺囑。(三)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方為有效。“有利害關系的人”共有兩類一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二是與繼承人有民事債權和債務關系的人。那么口頭遺囑成立需要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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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代書人必須按照申請人的意愿代為簽字代理人完成代書遺囑的書寫后,還需要代為簽字,只有申請人真實授權代書人代為簽字,代書遺囑才具備法律效力,法院經審理認為,代書遺囑中分割財產的部分確實存在疑點,但由于代書人來證實其在書寫過程中確實遵照申請人的意愿和遺囑,因此認定該代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有哪些&rdquo,代理人必須經過申請人的委托才能書寫代書遺囑,并代為簽字,三、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一)代書人與申請人之間必須存在代理關系代書遺囑的核心是代理關系,必須要有代理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合法代理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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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訂立遺囑,遺產將按遺囑繼承辦理,除法定特殊情形外,遺囑人可以根據其親屬的家庭條件、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和其個人喜好等因素,決定其個人資產由誰繼承(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和繼承多少,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遺囑人的真實意愿,訂立遺囑有三個顯而易見的好處:一、實現真實意愿未訂立遺囑,遺產將按法定繼承辦理,原則上由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在內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等額分配,難以體現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愿,訂立遺囑,同時意味著有了明確的遺產分配方案,只要遺囑本身合法有效,遺囑很容易得到執行,一般不會產生繼承糾紛和影響家庭和睦,二、避免家庭糾紛未訂立遺囑,也就意味著沒有明確的遺產分配方案,被繼承人在留下遺產的同時也將糾紛隱患留給了繼承人,繼承人之間出于各自利益的考慮,難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遺產分配方案,最終一般都會選擇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耗費了時間,增加了費用,并造成了嚴重的家庭矛盾,另一方面,由于疾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發生的幾率增加,如未訂立遺囑,其個人財產很難查清和完全由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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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規定口頭遺囑能生效的條件為:遺囑人主體適格。即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不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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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遺囑生效的條件是什么1、遺囑人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此外為了保障口頭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見證人必須是除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等受益者外的無利害關系人受益人能夠獲得遺產與見證人之間沒有利害關系。口頭遺囑作為遺囑的一種均要求遺囑的受益人必須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進行遺囑繼承超出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遺囑無效。法律規定繼承法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那么口頭遺囑生效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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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共同遺囑的有效條件是如何的一、夫妻共同遺囑在法律上雖未明確規定但其仍然是夫妻雙方對于共同及(或)其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行為應受法律保護。訂立共同遺囑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對原先所立共同遺囑進行撤銷。那么共同遺囑的有效條件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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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略式的口授遺囑或特別的方式之遺囑,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后無法查證等缺點,各國對口頭遺囑的條件予以嚴格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3.見證人必須記錄口頭遺囑的年、月、日、時及地點,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具體地,訂立口頭遺囑時的程序是:1.遺囑人當著兩個以上可以當見證人的人,口述遺囑內容,應注意的是,口頭遺囑由于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較難判斷,則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如遺囑人病危、臨終前等,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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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繼承法并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定來看,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根據《繼承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訂立哪些遺囑需要見證人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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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用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那么可以通過打印的形式訂立遺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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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書遺囑的訂立有何要求代書遺囑需要具備的條件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民法典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愿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后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那么代書遺囑的訂立有何要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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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口頭遺囑訂立的條件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此外訂立口頭遺囑的見證人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一)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二)不能是繼承人和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無利害關系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那么訂立了書面遺囑口頭遺囑還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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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遺囑生效條件是什么口頭遺囑有效條件具體如下遺囑需公證人口頭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法律規定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才有法律效力。(二)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如果處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遺囑人經搶救而恢復了采用其他立遺囑的能力的那么該口頭遺囑即視為無效應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遺囑。(三)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方為有效。那么口頭遺囑生效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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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遺囑后,我想什么時候辦理繼承都可以嗎?答:不一定。如果遺囑受益人為非法定繼承人的,則該遺囑屬于遺贈,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意思表示,逾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
??哪些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囑人立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時都必須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然而,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為了使遺囑人處理遺產的意思表示能夠得到真實、準確的表達, ??首先,遺囑見證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對見證的事項完全理解并清楚其后果。 ??其次,見證人在見證過程中必須保持中立,尤其是見證代書遺囑和口頭遺囑時,不能歪曲、惡意篡改遺囑人的意思,否則被歪曲、篡改的遺囑內容無效。 ??最后,見證人需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能夠準確理解遺囑文字所表達的意思,并在遺囑上簽名。 《民法典》第1140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實踐生活中,部分遺囑人因為不相信外人,傾向于讓自己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親人來見證遺囑訂立過程,這樣的做法不妥,因為這些人都是將來可能繼承遺產的人,由他們作為見證人難保將來其他繼承人不會有異議,從而引發糾紛。 因此,遺囑人可以邀請村委會、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或者所在單位的領導、同事,或者身邊德高望重的人作為遺囑見證人。
自書遺囑想有效,記住六點很重要。 父母年紀大了,為了避免以后發生遺產繼承糾紛,可以提前做好財產的安排和規劃。可是要怎樣才能寫出最簡單方便又有效的遺囑呢? 自書遺囑想有效,一定要記住以下六點: 第一,遺囑最好是自己從頭到尾全部親筆手寫,字寫得難看也沒有關系,只要能辨別清楚就可以了。 第二,一定要親筆簽名。強調一下,如果只蓋有人名章或者按了手印兒,遺囑也是無效的。 第三,要親筆寫出完整的日期,具體到哪年哪月哪日,如果只寫幾月幾日或者哪一年哪一月,那可能也會導致遺囑無效。 第四,親筆書寫的遺囑不需要見證人見證,也不需要做公證。 第五,遺囑處分的財產必須是自己有處分權的財產。也就是說不能處分別人的財產,包括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自己也無權處分。夫妻兩個人寫遺囑,哪怕遺囑的內容完全一樣,也要每個人單獨寫一份兒。 第六,遺囑涉及的財產信息盡量寫詳細具體,比如房子的地址、面積、房產證號等,銀行存款的卡號、存款的金額等等。 如果想處理所有的遺產,可以寫一個兜底條款,即去世時所有的合法財產都由某某某繼承。 關于自書遺囑的六點注意事項,您明白了嗎?當然,也有人會問,我不識字或者字寫不好,可以口述直接讓別人代書或者打印嗎? 根據新出臺的民法典的規定,訂立遺囑除了自書遺囑以外,也可以有代書遺囑、打印遺囑和錄音錄像遺囑,但是以這三種方式訂立遺囑都要求必須有兩個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并簽名確認,如果沒有的話,遺囑也是無效的。 另外還有公證遺囑,但是最方便最簡單的還是自書遺囑。所以,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份自書遺囑的模板,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截圖保存,或者點贊收藏,什么時候想用都能找得到。
??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立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是有效的,但是為了避免糾紛,建議盡量采用以下幾種方式立遺囑:(1)自書遺囑,即自己親筆書寫并簽名的遺囑,須注明年、月、日。(2)代書遺囑,即請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之一可以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3)打印遺囑,即通過技術設備書寫、打印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4)錄音錄像遺囑,即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5)公證遺囑,即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的遺囑。除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外,以其他方式立遺囑時均需要邀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并簽名,否則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