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及見證人資格

導讀:
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并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害關系因此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見證人。那么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及見證人資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并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害關系因此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見證人。關于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及見證人資格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
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
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
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并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民法典繼承編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愿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后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3、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4、立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5、遺囑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6、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7、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8、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二、遺囑見證人資格的規定有哪些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三、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所需條件更詳細說法
1、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為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
3、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在通常情況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為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
4、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害關系因此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見證人。




